洛宁县社保中心:扎实做好我县60周岁以上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时间:2023-02-20 10:58
来源:县社会保险中心
按照上级部门的统一部署,从2023年1月1日起,我县60周岁以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的基础上增加10元。;洛宁县社保中心高度重视,成立工作专班,全力做好此次待遇调整工作。
本次调资惠及我县60周岁以上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群众74239人,全县需补发养老金144.585万元。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是我县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广大城乡居民的关怀。接下来,县社保中心将会同财政部门及时将待遇足额发放至群众手中,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