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宁县城区及15个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
时间:2020-05-08 17:00
来源:洛宁县政府
宁政〔2020〕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加强土地资产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河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的通知》(豫国土资办发〔2017〕42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我县县城规划区和15个乡(镇)新一轮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已完成,并通过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城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更新调整工作领导小组验收。现将更新调整后的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洛宁县县城规划区和国有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的通知》(宁政〔2015〕14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宁县城区及15个乡镇土地级别与基准地价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