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县第十五届人大第一次会议1号建议的答复
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优化城区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城区人口管理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已收悉,根据洛宁县人民政府5月31日会议安排,该建议由县委政法委为主办单位,民政局、人社局、财政局、政法委、公安局等5个单位为协办单位。县委政法委认真对建议内容进行了梳理、科学分类、明确责任单位,并于6月1日召开县人大代表建议分析办理及任务分解专题会议进行推进,各责任单位根据《建议》中的问题建议,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和相关政策拿出解决方案,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建议》内容及人大代表建议,先由县民政局牵头,开展调查研究,找出需增加的社区数量。县民政局于7月22日向我委报送《关于落实优化城区社会基层治理体系,加强城区人口管理的人大建建议的说明报告》。
从报告中看,目前按照河南省民政厅今年6月22日下达的《河南省民政厅关于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设立的指导意见(试行)》(豫民文﹝2022﹞181号)文件的要求,成立新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达到以下条件方可设立:
1、以社区内住宅套数作为基本标准,一般在1000户至3000户的范围内设立。
2、按照面积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足千户的,总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配备地上采光和通风良好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按照新建居民住宅小区每百户不低于30平方米的标准,已建成居民住宅区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备社区养老服务设施。
根据两镇辖区实际居住人口应按照3000户住宅套数、10000人口左右标准设立新的城市社区,就需要城关镇和回族镇配套1800平方的社区综合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及场地。县民政局经与城关镇和回族镇沟通联系,“两镇”目前没有达到符合标准条件的场地用房,这个成立新的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硬性条件当前没有办法及时解决。
城关镇和回族镇人民政府给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是等我县有城市区内新建住宅小区的,要求其规划配套达到1800平方米的设施用房,解决新设立城市社区的配套设施用房难题。
随着我县城镇化进程的不断加大,城镇人口迅速增长,原有基层组织已经不能满足现阶段城镇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为更好服务当地居民,做好城镇管理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中办发〔2010〕27号《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委会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县民政局与永宁街道办事处多次协商,广泛咨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财政局、永宁街道办事处等相关部门意见后,召开了社区群众代表会议,充分讨论,一致同意成立建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具体负责管理社区居民的生产生活问题。11月20日,县民政局与永宁街道办事处结合,起草了《永宁街道办事处关于设立建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请示》,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12月1日县政府第十四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了县民政局提交的《关于申请设立建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相关事宜》的议题,会议决定由民政局牵头完善相关手续,做到合法合规、资料完整;由组织部、民政局等单位对社区组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等工作进行把关;由永宁街道办事处指导社区加强阵地建设,科学做好区域设置、办公、人员安排等工作,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提高社区工作规范化水平。县民政局正积极指导永宁街道办事处向县政府请示完善设立建设路社区相关手续;永宁街道办事处正在积极寻找建设路社区居民委员会办公场所,待县政府批复后,便可上报省民政厅备案,正常开展社区工作。
最后,衷心的感谢您对基层社会治理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希望您今后一如既往的关心和支持基层社会治理工作。
中共洛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22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