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发展优质草畜产业有关精神,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豫政办〔2022〕31号)文件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紧抓入围“全省肉牛养殖大县培育县”的契机,加快我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推动乡村振兴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农村局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做法,结合县情实际,起草了《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讨论稿)》初稿。
二、起草过程
农业农村局作为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牵头部门,按照省、市、县文件和会议精神,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瑞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汪旭霞先后召开7次座谈会,对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县自然资源局、财政局、乡村振兴局、金融工作局、生态环境局和各乡镇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集整理合理化意见建议4大类20条,经过8次修改,形成了目前文稿。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总体目标,主要明确了以肉牛良种繁育为发展重点,在浅山、丘陵地区发展农户散养、平原发展规模饲养。分别设置了2022年、202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任务。
第二部分是重点工作任务,共七个方面内容:(一)强化良种培育,建设优质种质资源基地,主要是规范提升肉牛人工授精站点,推广优良品种;
(二)开展示范创建,培育产业骨干,主要是培育肉牛养殖示范乡镇、示范村、示范户,带动全县肉牛养殖产业持续发展壮大;
支持政策:1.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乡(镇)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150万元、100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2.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村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30万元、20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3.对创建达标的一类二类养殖示范户一次性分别给予不高于10万元、5万元(根据实际创建需求确定具体金额)项目资金奖励。4.次年及以后年度保持示范达标条件且饲养量达到每年10%的递增的养殖示范乡(镇)、村、户的再给予首年奖励的10%项目资金奖励、对饲养量达到20%递增的示范乡(镇)、村、户的再给予首年20%的项目资金奖励。项目资金奖励仅限用于肉牛产业发展,按照省市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实施扩群增量行动,扩大养殖规模,主要是实施扩群增量行动,推动全县肉牛奶牛饲养量稳步提升;
支持政策:1.对存栏基础母牛5头以上的养殖户(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按照每年每头投保基础母牛(现存栏数)1000元标准给予补贴;2.对投保基础母牛按每头144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除基础母牛外的其它肉牛纳入地方特色农产品保险范围,按每头157.5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对投保奶牛按每头20元给予县级保费补贴;3.对繁育符合条件母犊的规模奶牛场按照每头不高于8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4.对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户购买基础母牛(18月龄以上,购买后必须参保)的每头补贴5000元,每户最高不超10000元。有养殖能力(有劳动能力、牛舍、饲料储藏室)的脱贫户和三类监测对象户可自行购买饲养;无养殖能力的可委托有实力、信誉好的经营主体进行代养或入股分红,但必须由村委审核,乡(镇)政府、户主与经营主体签订收益协议后,方可进行。
(四)大力发展饲草产业,筑牢产业基础,主要是发展全株青贮玉米、苜蓿草等饲草种植,对收购、种植、购买相应农机具进行补贴,夯实养殖基础;
支持政策:1.对收贮全株青贮玉米等优质饲草的经营主体,按照每吨不高于6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对收贮玉米秸秆黄贮饲草的养殖场(户)、收贮场,收贮50吨以上的按照每吨40元的给予补贴,全株青贮和黄贮只能享受一种补贴;2.支持养殖场(户)实现种养结合,对集中连片自种青贮玉米、甜高粱等优质牧草50亩以上的,每亩补贴200元;3.对新增集中连片500亩以上的苜蓿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不高于800元;4.对新增杂交构树种植基地,每亩一次性补贴800元;5.对肉牛养殖合作社、养殖企业、养殖户新购置青贮饲用机具(铡草机、饲料粉碎机、颗粒饲料机、混合饲料搅拌机TMR、饲喂抛料车等机械),凭发票按照购置价格的38%给予补贴;支持村集体建设秸秆综合利用加工厂,购买打捆机、青贮机等秸秆加工机械,拓宽饲草供应渠道。
(五)实施重点项目,完善产业链条,主要是建设肉牛产业园区,建全养殖、交易、加工、销售、仓储、物流全链条产业基础,补链延链强链,培育品牌,增强产业增值能力;
支持政策:1.对养殖户或经营主体新建栏位20个以上100个以下并达到“雨污分流、有沉淀池、有堆粪棚”标准的小型养殖场,经验收后按照建设总投资额的30%给予补贴;2.对经营主体新建100个栏位以上500个栏位以下标准化养殖场,且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经营主体10—30万元奖补;对村集体新建100个栏位以上500个栏位以下标准化养殖场,且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由衔接资金全额给予扶持,产权归集体所有,养殖户(经营主体)采用租赁或入股模式经营,村集体要与养殖户(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并监督落实;3.对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00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300个以上的养殖场,分别按照每个畜位不高于1000元、不高于2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单场补贴不高于2000万元(有牛无牛均补贴)。对新建肉牛500个畜位、奶牛300个畜位以上的养殖场,且牛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给予不高于50万元奖补。
(六)完善服务网络,提升服务保障能力,主要是成立县肉牛产业发展技术服务中心、建立信息化平台、成立肉牛养殖协会、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全方位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支持政策: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诊疗、防疫、检疫、培训等全过程技术服务。
(七)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实现绿色发展,主要是推进种养结合,鼓励养殖场通过土地流转、签订协议等方式,就地就近消纳粪污。通过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等项目对符合标准的养殖主体进行补贴,逐步把养殖场打造成“绿化美化、布局合理、技术先进、安全高效、资源利用”的美丽牧场。
支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养殖粪污处理利用纳入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等项目支持范围。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共六个方面,分别是(一)组织领导保障,主要是成立领导机构、纳入考核范围,把此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二)财政支持保障,主要是利用财政资金、专项债券等政府投入撬动社会资金参与产业发展;(三)金融支持保障,主要是根据(洛农领〔2021〕21号)精神,加大农户信贷投放,支持产业发展;(四)保险支持保障,主要是完善保险政策,提高保额,对符合奖补政策的,财政部门通过以奖代补形式予以支持;(五)用地支持保障,主要是明确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空间布局,强化土地保障;(六)监督管理保障,主要是加强项目日常监管,涉及集体经济的项目,乡镇、村要全程参与;财政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评价。通过六个方面的措施保障,推动全县肉牛奶牛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肉牛奶牛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