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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11-15 11:39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材料起草背景、依据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目的在于充分发挥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和司法机关的专业优势,有效解决实践中存在的行政司法执行棚架、经济纠纷久拖不决、日常矛盾协调不畅等问题,不断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水平,更好满足企业和社会公众需求。

  今年以来,省市接连对府院联动工作进行安排部署。8月12日,省政府与省高院举行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常态化府院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省级府院联动机制常态化。8月26日,市政府与市中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要求各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班专人,建立工作机制,确保府院联动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二、起草过程和审议情况

  为推进我县府院联动工作,县司法局起草了《洛宁县人民政府 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并于11月2日组织召开我县府院联动工作座谈会,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县法院、检察院、政府办、司法局等30余个单位主管领导参加,就《意见》进行了深入讨论研究,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意见建议。11月7日,县政府召开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洛宁县人民政府 洛宁县人民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意见》。

  三、主要内容

  《意见》主要分四个部分,分别是指导思想、关键重点、运行机制以及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在关键重点中,分为以下五个方面:

  (一)协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深化服务型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持续提升执法质量和水平。全面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坚持行政争议调判结合,把调解工作贯穿于行政案件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全过程。全面推行行政争议诉前化解、重大案件协调化解、行政审判定期通报、司法建议通报反馈、行政案件庭审旁听评议等制度。加强行政化解、司法化解在程序、方法和效力确认等方面的对接、配合,推动高效、便捷、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

  (二)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禁违法采用刑事手段插手民事纠纷。坚持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理念,慎用查封、扣押、冻结等保全措施,防止因违法违规适用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依法惩治恶意拖欠账款和逃废债行为。府院双方加强协作配合,研判营商环境重大问题等。

  (三)健全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

  在政府与法院间建立完善的制度化、常态化企业破产协调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风险管控与事务协调、法院主导司法程序的协作模式,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民生保障、社会稳定、财产接管、税收征管、资产处置、金融协调、信用修复、打击逃废债、变更注销、费用保障等重点难点问题,提高市场重组、出清的质量和效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资源的优化配置等。

  (四)切实解决执行难题

  推进政府部门信息系统和法院执行信息网络查控系统互联共享,推动实现全县范围房产、车辆、股权、存款、金融理财产品、公积金、通讯信息等主要财产形式网络查控全覆盖,提升查人找物能力水平。完善失信被执行人跨部门、跨领域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加大对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转移财产等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法院生效裁判权威、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嵌入联动单位管理系统,构建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承诺和修复激励机制等。

  (五)精准有效防控重大风险

  建立重大风险处置协调机制,加强法院与政府部门沟通协调,提高风险防控协同能力。深入推进诉源治理,把更多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围绕医疗、消费、劳动争议、物业管理、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知识产权保护、信访积案化解等重点行业专业领域的矛盾纠纷,推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体系建设,依法依规化解民间纠纷等。

  四、该文件主要特点

  建立府院联动机制,是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生动实践,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提升法治建设效能的重要举措,是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更是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升社会治理能力的有效载体。《意见》的出台,标志着洛宁县府院联动工作正式启动,法治洛宁建设迈出了更加坚实的一步。

  五、解读机构

  洛宁县府院联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