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农领〔2022〕14号
中共洛宁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10月1日
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市委乡村振兴“151”工作举措,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结合我县南部生态发展区定位,依托我县农业农村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畜牧业特别是肉羊产业,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按照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现提出如下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2年底,全县肉羊饲养量26万只,肉羊一产产值达到3.5亿元;到2025年底,肉羊饲养量36万只,肉羊一产产值达到5亿元。
二、奖补政策
(一)养殖方面
脱贫户和三类监测户新购买5个月以上母羊10只以上的,每只补贴500元,每户最高不超10000元。对已建立联农带农机制,且带动脱贫户超过500户以上的规模养殖场,对场内现存栏羊每只给予500元补贴。
(二)基础设施建设方面
对村集体新建羊舍500只以上、且存栏率达到50%以上的,由衔接资金全额给予扶持,产权归集体所有,养殖户(经营主体)采用租赁或入股模式经营,村集体要与养殖户(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利益联结机制,并监督落实。
(三)饲草及防疫方面
1、饲草方面:对肉羊养殖场(户)进行全株青贮、黄贮饲草的分别给予每吨不高于60元、40元补贴。
2、防疫方面:对年羊出栏200只及以上的每年为养殖场(户)免费发放消毒液。
三、资金安排及实施时间
从乡村振兴衔接资金和农业农村政策资金中安排,奖补期限从2022年1月至2023年12月。
四、实施流程
1、对户奖补。按照户申请、村初核、乡验收、县抽验的程序实施,县抽验比例不低于20%。补贴项目严格落实分级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2、对经营主体奖补。按照养殖场申请、乡初核、县级验收全覆盖,公示时间不低于7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养羊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农业农村、科工、财政、自然资源、乡村振兴等部门,落实“双周调度、月通报、季讲评”工作推进机制,压实乡镇工作责任,将肉羊产业发展情况纳入乡村振兴考核范围。
(二)强化金融支持。按照《洛阳市金融支持乡村振兴实施方案》(洛农领〔2021〕21号)精神,加大农户信用贷款投放。
(三)明确用地政策。各乡(镇)按照“小规模、大群体”的发展路径,充分利用四荒地、盘活闲置地和农宅等发展肉羊养殖;在适养区提前谋划、预留发展养殖用地,确保符合发展空间规划;对新进驻洛大型养殖企业的用地需求,按照“一事一议”方式研究决定。
(四)强化技术支撑。引进第三方服务,为广大养殖场(户)提供繁育、饲喂、防疫、培训等全过程技术服务;加强对畜牧兽医队伍和经营主体技术人员的技能培训,提高支撑能力。
附件:1.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2.名词解释
附件1
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快我县肉羊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促进农民增收,经研究决定成立洛宁县肉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名单如下:
组 长:王瑞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旭霞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
成 员:亢辉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主任
黄中超 县财政局局长
袁晓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赵少鹏 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武应东 县统计局局长
李红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王校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刘平均 县林业局局长
刘新彦 县农投公司董事长
吕汝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朱恩成 县科工局党组成员、金融工作局局长
孙中权 县发改委副主任
陈红杰 县农发行行长
任海峰 县农业银行行长
董光辉 县邮政银行行长
李新记 县农商行董事长
买欣前 回族镇镇长
张婀娜 城郊乡乡长
李涛涛 东宋镇镇长
程 辉 小界乡乡长
肖国钰 河底镇镇长
杜扶苏 长水镇镇长
王晓辉 罗岭乡乡长
乔林峰 上戈镇镇长
王小飞 故县镇镇长
刘宁波 下峪镇镇长
黄 政 兴华镇镇长
张玉峰 底张乡乡长
郭建国 赵村镇镇长
杨潮波 景阳镇镇长
张孝锋 陈吴乡乡长
巩万生 涧口乡乡长
王 爽 马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袁晓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肉羊产业发展日常工作。
附件2
名词解释
存栏:指某一阶段,如年初、某月、某季或年末的各类牲畜(成畜、幼畜,公畜、母畜等)的实有数。
出栏:指牛、羊、等长到屠宰重量叫出栏。出栏量是指作为商品动物卖到市场上的动物数量,比如年出栏量就是指每年卖出的作为商品用的该动物的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