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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11-01 09:02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背景介绍

  畜牧业发展效益靠规模,成败在防疫。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积极防御、主动治理、人病兽防、关口前移”的指示精神,健全动物疫情应对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动物疫情,确保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人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豫政办〔2022〕25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洛政办〔2022〕63号)等文件精神,制定了该预案。

  二、主要内容

  《洛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共分九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和工作原则。

  第二部分是疫情分级,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将突发动物疫情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Ш级)和一般(Ⅳ级)。非洲猪瘟疫情分级、应急响应、疫情处置、解除封锁等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是应急组织体系,县、乡(镇)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县、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控制动物疫情所需资金、技术、物资储备工作,按年度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负责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和应急预案;负责发布、解除封锁令,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及时控制和扑灭疫情。县政府设立县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动物疫情预防、控制、扑灭工作,决策有关重大事项,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调集人员、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设置临时动物防疫检查站,采取消毒、隔离、扑杀、无害化处理、监测、紧急免疫接种等控制、扑灭措施。

  第四部分是监测预警,发现可疑动物疫情时,要立即向县农业农村(畜牧)部门或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认定为疑似动物疫情的,要立即按照要求采集病例样品送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确诊。重大、特别重大动物疫情由省农业农村厅认定,必要时由农业农村部认定;较大突发动物疫情由市农业农村局认定;一般突发动物疫情由县农业农村部门认定。疫情发布要按照《动物防疫法》规定执行,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发布。

  第五部分是应急响应,发生突发动物疫情时,按照预案要求,县、乡(镇)政府根据疫情等级,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分级响应原则作出应急响应。同时,要遵循突发动物疫情发生发展的客观规律,结合实际情况和预防控制工作需要,及时调整预警和响应级别。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应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疫情发展。

  第六部分是疫情处置,对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处置措施进行了详细规定。

  第七部分是善后处理,县政府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和奖励;对在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在突发动物疫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八部分是应急保障,包括通信与信息保障、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技术储备与保障、培训和演习、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第九部分是附则,包括名词术语和缩写语的定义与说明、疫情处置要求、预案实施时间。

  三、解读机构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