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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09-16 11:02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文件起草背景和依据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方案〉和<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的通知》(农质发〔2014〕15号)要求和国家、省、市关于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部署,为圆满完成我县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需要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起草过程

  农业农村局作为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的牵头部门,按照省、市、县文件和会议精神,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我局提请县委副书记、县长王瑞和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汪旭霞先后召开座谈会,对方案进行专题研究,征求了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局、生态环境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等相关单位意见,共收集整理合理化意见建议6条,经过多次修改,形成了目前文稿。送请司法局通过了合法性审查。

  三、文件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共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的理念。

  第二部分是总体目标,主要明确了以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为目标,以落实政府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为核心,实现农产品源头可控制、生产可监管、基地可查询、产品可追溯,构建责任清晰、监管有力、执法严格、运行高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切实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保障水平。

  第三部分是重点工作内容。

  (一)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

  1.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2.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3.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4.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规模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 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2.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3.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4.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2.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3.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4.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县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2.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2.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3.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4.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

  (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

  1. 推行标准化生产。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2.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3.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工作落实到位。2.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3.加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4.制定实施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 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3.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九)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关部署,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2.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第四部分是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9月31日)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8月30日)

  (三)自查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第五部分是保障措施,共五个方面。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调度。二是强化资金保障。三是强化督导检查。建立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四是强化目标考核。成立由县督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年度督导检查考核。五是加大宣传培训。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农业农村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