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宁政办〔2022〕20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9月16日
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我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确保按期完成省、市确定的创建工作任务,全面提升我县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及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就是保民生的理念,把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关键环节,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并举,以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监管机制和自律机制为核心,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为抓手,构建覆盖全县农产品生产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体系,争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二、工作目标
1. 构建“政府负总责、乡镇有机构、监管到村社、经费有保障、检测全覆盖”的工作机制。
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指导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建立和严格执行各类监管制度。
3. 蔬菜、水果、畜禽、水产等优势农产品重点区域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覆盖率达80%以上。本地生产销售的蔬菜、果品等种植业产品中禁限用农药,畜产品中“瘦肉精”,水产品中孔雀石绿和硝基呋喃等禁用药物的监测合格率达到100%。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不发生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4. 农资经营单位100%建立进销货台账,实行质量安全承诺,指导农户正确、科学、合理使用农药,无经销违禁农、兽药行为。
5. 各类生产经营主体质量安全意识、担当意识和诚信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建立和完善县农产品质量追溯管理平台,县域内所有“三品一标”农产品生产基地、省部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生产基地、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生产基地和农资经营店(点)等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明晰,自管、自控、自律水平明显提高。
6. 农产品质量安全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服务水平显著增强,公众参与和社会共治水平不断提升,举报查处率、回复率达到100%。公众对农产品质量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
三、重点任务
(一)落实属地管理明确责任分工
1. 各乡(镇)政府对辖区农产品质量安全负总责,建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农业农村、发改、财政、市场监管、商务、公安、自然资源等部门职责清晰、分工明确。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发改委、财政局、市场监管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2.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对乡(镇)和相关部门的年度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价乡(镇)及相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
责任单位:县督查局
3. 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县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主体功能区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在力量配备、条件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制定并落实年度工作计划。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4. 建立健全财政投入保障机制,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资金规模满足监管工作需要,保障监管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二)加强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管理
1. 落实生产经营者第一责任人主体责任。将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种养殖大户、畜禽屠宰企业、收购储运企业、经纪人和农产品批发、零售市场等生产经营主体全部纳入监管名录。对纳入监管名录的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及种养殖大户的责任告知率、培训率达到100%。建立生产经营主体“黑名单”制度,依法公开生产经营主体违法信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各乡(镇)政府
2. 加强对农产品生产者的服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立并落实生产记录、质量承诺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管理、农兽药休药期(安全间隔期)等规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 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对销售的农产品开展自检或委托检验。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进厂(场)检查登记、流向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检测等制度,严格巡查抽检。督促农产品收购储运企业和批发市场建立并落实进货查验、抽查检测和质量追溯等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4. 建立并落实屠宰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建立病死畜禽及不合格农产品无害化处理的长效机制,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三)强化农业投入品监管
1. 强化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等农业投入品市场准入管理,建立生产经营主体监管名录制度。全面落实农业投入品购买索证索票、经营台账制度。探索建立农药包装废弃物收集处理体系。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2. 加强农药经营管理,全面落实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推行兽药良好生产和经营规范,加强养殖环节自配饲料监管。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 构建放心农业投入品经营和配送网络,实施连锁、统购、配送等营销模式的农业投入品占当地农业投入品总量比例达到70%以上。建成农业投入品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农业投入品100%纳入平台管理。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4. 建立农业投入品质量常态化监测制度,定期对主要生产基地、农资交易市场的投入品开展监督抽查。加强农业投入品使用技术指导,严格执行禁限用农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有关规定,严厉打击农业投入品生产环节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取缔无证无照农业投入品生产企业。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四)扎实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
1. 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隐患排查、风险监测、监督抽查。制定并落实年度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计划,覆盖到全部农产品生产销售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生产基地、种养殖大户、收购储运企业及批发零售市场。全县全年定性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0个,定量抽检农产品样品数量不少于600个,每个乡(镇)监管机构定性检测农产品样品不少于4800个。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全面落实产品自检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 落实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职责,开展日常巡查、速测和指导服务等工作。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政府
3. 加大信息公开力度。依法公开本地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风险监测、投入品监管等信息。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五)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1. 全面推行农业综合执法,将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纳入农业综合执法范围,执法工作落实到位。进一步充实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保障工作经费,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保驾护航。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各乡(镇)政府
2. 加强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和农产品生产、收购、储运、屠宰、批发及零售市场等重点环节执法检查,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农资、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农药、兽药、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收购销售屠宰病死动物、注水、私屠滥宰、虚假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伪造冒用“三品一标”产品标志等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率达到100%,不合格农产品处置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公安局,各乡(镇)政府
3. 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线索发现和通报、案件协查、联合办案、大要案奖励等机制,及时曝光有关案件。加大案件查办和惩处力度,加强农业行政执法、食品安全监督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平台。对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安机关,案件移送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4. 强化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形成信息共享、联防联控的应急处置网络。加快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专业化队伍建设,强化应急条件保障,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六)大力推行农业标准化
1. 推行标准化生产。坚持绿色生产理念,大力推广质量控制技术,积极推进统防统治、绿色防控、配方施肥、健康养殖和使用高效低毒农兽药工作。制修订与国家、行业标准相适应配套的地方主要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做到每种农产品生产都有标可依。加强标准化技术指导和服务,大力推广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标准入户率达到100%。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2. 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鼓励扶持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和联户经营,加大蔬菜水果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水产标准化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力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3. 大力发展品牌农业,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认证。加大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力度,加强获证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力度,健全认证补贴奖励机制。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良好农业规范等获证产品占当地食用农产品生产总量或面积的比重达到40%以上。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4. 有效开展产地环境和污染状况监测,科学合理调整农业结构和区域布局。推广应用发酵床养殖、沼气工程、有机肥生产等处理模式,加强畜禽粪便污染防治,提高畜禽养殖废弃物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水平。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七)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1. 明确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检验检测、食品安全监督执法等有关部门工作职责,依法履职,工作落实到位。县、乡(镇)监管机构配备必要的检验检测、执法取证、样品采集、质量追溯等设施设备及交通工具。
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2.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县级检测机构要取得省级计量认证并通过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承担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任务,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提供技术支撑。农业农村和市场监管等部门共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资源,县级监测品种要覆盖本辖区所有主要农产品,检测范围覆盖所有乡(镇)。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3. 加强乡(镇)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建设。各乡(镇)健全综合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公共服务机构,职责明确,依法开展工作。建立岗位责任、巡查检查、信息上报、学习培训、考核奖惩等制度。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4. 制定实施县、乡(镇)、村三级监管人员培训计划,做到全员培训,每名监管人员每年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方面的集中专业培训不少于40小时。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各乡(镇)政府
(八)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制度机制
1. 健全完善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投入品监管、生产过程管控、收购运输过程监管、包装标识管理等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基本制度。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各乡(镇)政府
2. 实行有奖举报制度。建立畅通、便捷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举报、投诉渠道。推行社会共治,发挥行业协会和认证机构作用,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积极营造鼓励诚信守法、严惩失信违法的良好氛围。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3. 推进产销衔接,积极探索建立面向分散农户和收购储运主体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责任落实机制和管理模式。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政府
(九)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
1. 严格落实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全面推行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的有关部署,推广应用食用农产品合格证。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林业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2. 建立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实现与加工、流通领域追溯体系的对接,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收购储运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零售市场、加工企业实施以农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为基础的农产品产地准出、市场准入、诚信管理等监管制度,保障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衔接机制有效运行。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园艺技术服务中心,各乡(镇)政府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2年3月20日—2022年9月30日)
1. 制定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调整洛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成员单位职责和工作经费等保障措施。
2. 召开全县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动员会。
(二)全面推进阶段(2022年10月1日—2023年8月30日)
1. 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体系,落实监管机构、人员职责、办公场地、仪器设备。
2. 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各项制度,制定相关标准、规程,印制操作卡或明白纸,督促各生产经营主体建立规范的生产记录档案等。
3. 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及乡(镇)、村级管理和技术检测人员培训,宣讲相关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
4. 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进农业投入品监管、农业生产标准化、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三品一标”认证、标准化生产、品牌化销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等工作。
5. 建立农产品生产质量安全责任机制和承诺机制。
6. 对生产基地的农产品开展监督抽查、日常巡查与质量监测,对农产品产地环境与农业投入品进行监督执法检查,完成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其他工作任务。
(三)自查阶段(2023年9月1日—9月30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对照实施方案内容组织自查自纠,并将相关资料汇总归档。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全面检查,查漏补缺,确保创建任务全面完成。
(四)申请验收阶段(2023年10月1日—10月31日)
1. 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 迎接省农业厅的创建考核评定。
(五)巩固提高阶段(2023年11月1日—12月31日)
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牵头,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基层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机制,不断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和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以县长为组长,主管副县长为副组长,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及18个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具体负责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和工作协调调度。各乡(镇)、各责任单位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
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经费投入力度,把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测、执法、技术培训、体系建设、农业标准化建设、“三品一标”奖补、合格证制度推行等工作力度,足额保证农产品监督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经费。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农业项目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使用,自觉接受有关部门检查、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截留、挪用、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问题。
(三)强化督导检查
建立完善绩效评估、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督查、定期评估相结合的办法,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四)强化目标考核
成立由县督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等单位组成的考核组,对农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进行年度督导检查考核,对完成好的单位进行表扬和奖励,对工作落后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或经济处罚,并责令限期完成整改。
(五)加大宣传培训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我县创建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的先进经验和优秀成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关注和支持。大力开展基层农业、畜牧、水产监管员、协管员、检测员、生产主体负责人等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人员培训。让广大农产品生产者、经营者以及加工者更好的知法、守法、用法,全面提升群众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附件:1. 洛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2. 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验收标准和责任分工
附件1
洛宁县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瑞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汪旭霞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
成 员:刘晨晓 县大数据中心主任
贺书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继伟 县督查局局长
盛建立 县公安局政委
黄中超 县财政局局长
袁晓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刘平均 县林业局局长
郭沛昱 县文广旅局局长
王校锋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李雪锋 县教体局局长
吕汝涛 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白东超 县园艺技术服务中心主任
孙中权 县发改委副主任
郭利博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
许 毅 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董岳峰 城关镇镇长
买欣前 回族镇镇长
张婀娜 城郊乡乡长
杜扶苏 长水镇镇长
王晓辉 罗岭乡乡长
乔林峰 上戈镇镇长
王小飞 故县镇镇长
刘宁波 下峪镇镇长
黄 政 兴华镇镇长
张玉峰 底张乡乡长
杨潮波 景阳镇镇长
郭建国 赵村镇镇长
张孝锋 陈吴乡乡长
巩万生 涧口乡乡长
程 辉 小界乡乡长
肖国钰 河底镇镇长
李涛涛 东宋镇镇长
王平武 马店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袁晓静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6日印发
政策解读:《洛宁县加快推进国家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