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09-08 00:58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为巩固全县“禁煤区”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县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以及《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通告》。
二、起草过程
县环境保护局作为禁燃区划定的牵头部门,起草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初稿)》,分别征求18个乡镇和2个相关单位意见,经县司法局审查,并提请县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修改完善后形成定稿。
三、主要内容
《通告》共分为4个部分:
第一部分,划定“禁燃区”范围。“禁燃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和各乡(镇)“双替代”整村推进村庄。
第二部分,说明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指: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第三部分,明确职责分工。明确了“禁燃区”管理工作中各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及执法法律依据。
第四部分,附则。《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以往发布的关于“禁燃区”“禁煤区”相关文件内容与本《通告》不相符的,以本《通告》为准。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