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社保中心扎实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调标工作
时间:2022-08-22 18:21
来源:县社会保险中心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社部发〔2022〕36号文件做好2022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2〕48号)及上级部门统一部署,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自2022年7月1日起,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08的基础上增加5元。
本次调整惠及我县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71649人,共计补发养老金35.8万余元,上调基础养老金在提高城乡居民收入的同时,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城乡居民的关怀,县社保中心将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确保本月月底前将调整的养老金发放到群众手中,使广大城乡居民及时享受到上级惠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