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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贺江峰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时间:2022-04-02 16:47 来源:洛宁县政府

宁政任〔2022〕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经县政府2022年第四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贺江峰同志任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牛静波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朱恩成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县金融工作局局长;

  吴耀锋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崔书涛同志任县商务局副局长;

  卫俊杰同志任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肖金帅同志任县项目发展中心副主任;

  张小萍同志任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县烟叶生产发展中心主任;

  郭利博同志任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免去其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职务;

  张宇鹏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朱红江同志任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免去其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卫万军同志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

  任小兵同志任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队长;

  杨阳同志任县项目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马海波同志任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职务;

  贾丽芳同志任县政府信息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程红礼同志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城市环卫管理所所长职务;

  宋小玉同志任县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小强同志任县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试用期一年);

  董鹏同志任县一高中副校长(试用期一年);

  赵孝菊同志任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国庆同志任县产业集聚区招商引智部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闫卫星同志任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亚辉同志任县中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王鑫同志任洛宁高中校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一高中副校长职务。

  免去张世恩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柏涛同志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卫锋周同志县烟叶生产发展中心副主任职务;

  免去冯兴文同志县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张军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郭超民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夏生武同志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王新新同志县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刘文宁同志洛宁高中校长职务;

  免去孙少波同志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萌、贺书亚2名同志县医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张兵甫同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王新锋同志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杜黎明同志县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李松灵同志县招待所所长职务;

  免去山冬平同志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洛宁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