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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时间:2022-05-26 16:57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为巩固全县“禁煤区”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本县实际,起草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于2022年6月25日以前反馈至洛宁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办公室。

  联系人:李 莉

  电子邮箱:lnxdqb@163.com

  电话:0379-66231614

  邮编:471700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股办公室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巩固全县“禁煤区”管理工作成果,持续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洛阳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现有“禁煤区”基础上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燃区范围

  结合我县“禁煤区”划定、“双替代”工作、清洁能源供给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能源供给、民生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我县“禁燃区”进行划定,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禁燃区”范围:县城建成区和各乡镇“双替代”整村推进村庄。

  二、高污染燃料种类

  按照《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国环规大气〔2017〕2号)要求,在禁燃区内禁止使用第Ⅲ类高污染燃料类别,具体是指:

  1、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焦炭、兰炭等)。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3、非专用锅炉或未配置高效除尘设施的专用锅炉燃用的生物质成型燃料。

  三、加强禁燃区管理

  (一)“禁燃区”管理工作实行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负责制,由乡镇人民政府落实日常监管和检查。

  (二)“禁燃区”范围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

  (三)“双替代”改造到位的区域,实施“禁煤区”管理的应确保散煤和洁净型煤“清零”,实施“禁燃区”管理的应确保高污染燃料“清零”。

  (四)新划定的“禁燃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储存、囤积高污染燃料。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原材料和违法所得,并处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五)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或者在城市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地区新建、扩建分散燃煤供热锅炉,或者未按照规定拆除已建成的不能达标排放的燃煤供热锅炉的,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没收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组织拆除燃煤供热锅炉,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随着燃料品质的提高、燃用方式的改进以及环境管理的需要,生态环境部会对高污染燃料目录适时进行修订和更新,我县“禁燃区”范围也将适时调整。

  四、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解释权归洛宁县人民政府,以往发布的《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禁煤区管理的通知》(宁政文〔2019〕53号)、《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扩大禁煤区范围的通知》(宁政文〔2019〕78号)同时废止。

  附件:洛宁县禁燃区划定信息表

  2022年5月24日

  附件:

  洛宁县禁燃区划定信息表

  乡(镇)名称 禁燃区面积(平方公里) 禁燃区内自然村 备注

  数量 具体名称

  城关镇 430万平方米 5 东关社区、城东社区、西街社区、西关社区、凤翔村

  回族镇 1500万平方米 5 王东社区、王西社区、中原村、龙凤村、城西社区

  城郊乡 2858.07万平方米 10 王协村、经局村、寨礼村、余庄村、溪村、吴村、么沟村、在沟村、坞东村、张坡村

  长水镇 3600万平方米 4 丰衣ロ村、王伙村、长水村、西长水村

  底张乡 2739.1万平方米 8 刘营村、中高村、南安沟村、草庙岭村、西磨头村、东南村、礼村、北安沟村

  故县镇 1900万平方米 7 焦子河村、隍城村、寻峪村、岭南村、言里村、北窑村、寻峪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

  上戈镇 2430万平方米 5 庙洼村、杜河村、上戈村、池洼村、下王村

  兴华镇 3924万平方米 6 沟口村、烟洞村、高洼坪村、瓦寨庙村、董寺村、沟门村

  涧口乡 1670万平方米 4 高湾村、明珠村、草庄村、西陶峪村

  景阳镇 1900万平方米 6 洪岭村、司阳村、山底村、亢洼村、郭庄村、孟村

  赵村镇 6411万平方米 15 南阳村、土桥村、西方村、东方村、赵村村、南赵村、张营村、中沟村、上陈村、下陈村、东上村、东下村、东寨村、西沟村、上沟村

  下峪镇 3012.2万平方米 4 崇阳村、下峪村、后上庄村、庄头村

  东宋镇 4846.2万平方米 13 周村、牛庄、祁家沟、郭村村、西坞村、方里村、宅延村、西村、贾窑村、河沟村、程家庄村、东宋村、大宋村

  河底镇 1928万平方米 7 杨坡村、前屯村、元村、河底村、大明村、茶房村、刀环村

  罗岭乡 1560万平方米 9 韩沟村、蛇沟村、皮坡村、前河村、罗岭村、讲理村、贾沟村、核桃沟村、园子村

  陈吴乡 2956万平方米 10 观湾村、禄南村、新村村、下王召村、寨根村、禄北村、陈吴村、中益村、金山庙村、上王召村

  马店镇 2150.4万平方米 5 张村、杨村、关庙村、东仇村、马东村

  小界乡 2655万平方米 5 卡村、王沟村、竹园沟村、祝家园村、卫洼村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的结果说明

  按照省、市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方案和《洛阳市2021-2022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方案》要求,各县区要结合禁煤区划定、“双替代”工作、清洁能源供给等实际情况,在保证能源供给、民生保障、生产安全的前提下,对本辖区禁燃区进行细致划定,依法将整体完成清洁取暖改造并稳定运行的地方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县生态环境局作为禁燃区划定的牵头部门,按照有关县领导要求及时起草了《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通过网络等方式公开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意见建议,共征求20个单位意见,其中无意见19个单位(包括18个乡镇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反馈意见1个单位发改委,县司法局经过认真审查提出四条意见。下一步将进一步梳理完善《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及强化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完成后续审议、印发等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