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重要指示精神,推进我县农村公路“建管护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全面提升我县“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建设服务水平,更好服务于乡村振兴,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18〕39号)和《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办〔2018〕6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把“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以创建“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为重要抓手,以农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四好农村路”建设成效的重要标准,聚焦问题短板,加强规划引领,健全体制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农村公路高质量建设、管护、运营水平,为农村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农民增收致富提供有力交通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完成农村公路及桥梁建设任务。
(二)县乡道安保设施完善;县、乡、村三级管护组织规范运行;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经常性养护率明显提升,路网优、良、中等路比例大于85%。
(三)农村公路“路长制”全覆盖,路产路权得到有效保护,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域环境优美整洁,道路治理效果明显,爱路护路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四)县、乡、村三级客运网络全覆盖,行政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发展达到5A级水平;客、货、邮通乡入村,服务网络覆盖地区实现邮快件24小时送达。
(五)截至2022年底,全县“市级四好农村路”示范乡(镇)数量达到9个。
(六)以“公路+N”为导向,重点打造250公里精品路线。2022年提升整治“美丽农村路”不低于15公里。全县“美丽农村路”创建里程超过县乡道总里程的20%。
三、主要任务
(一)建好农村公路
1.科学编制规划。紧密结合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全面创新推广“公路+旅游”“公路+产业”“公路+物流”“公路+特色文化”“公路+乡村振兴”等“公路+N”模式,以农村公路高质量建设带动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2.抓好项目管理。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健全“政府监督、法人管理、社会监理、企业自检”四级质量保证体系,建立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扬尘治理“七个百分百”要求。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要落实建设资金,落实农村公路建设“七公开”制度,明确质量和安全责任人,确保工程质量。
(二)管好农村公路
1.强化交通运输执法。一是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县交通运输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管理权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做到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县乡村三级道路交通执法队伍全覆盖。进一步夯实县、乡、村三级路长制职责,完善以公共财政分级投入为主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制权责明确、分工科学、运转高效。二是加大超限超载治理力度,根据全县路网分布和重型车辆装载情况,交通运输、公安、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应急管理等部门依法加强对农村公路沿线矿山、砂石料厂、货运企业等场站的源头治理,依法打击非法运输、超限运输。
2.大力整治路域环境。一是按照“依法治路、依法护路”要求,大力推广县级统一执法、乡村协助执法的工作方式,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增强群众爱路护路意识,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保护路产路权的积极性。二是有关部门和乡(镇)政府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有序推进公路用地确权工作。结合“三清两建”,大力开展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清理路域内垃圾杂物、建筑材料和非公路标志,规范“马路市场”。实现农村公路路田分家、路宅分家、路基加宽,打造绿色廊道,营造“畅、安、舒、美”的路域通行环境。
(三)护好农村公路
1.健全体制机制。建立健全“乡为主体、行业指导、部门协作、群众参与”的养护工作机制。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以推动中心养护站建设、规范乡镇管养站运行、完善村级养护协会为重点,加强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建设,落实养护队伍,明确养护责任,构建县、乡、村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健全养护管理工作制度,规范养护工程、日常养护和机构运行,做到养护工作有章可循。要做好路面技术状况评定,科学制定和实施养护计划。强化养护工作考核,对任务落实、资金使用、养护效果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切实做到有路必养、养必到位。
2.加大养护力度。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通过“早养护、早投入”,实现“寿命长、通行畅”。有序推进养护工程建设,积极推行大中修养护工程专业队伍施工,每年实施养护工程比例一般不低于5%,解决“畅返不畅、油返砂”等问题。日常保洁、绿化等项目可通过分段承包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或采用与小修工程捆绑招标、片区打捆招标等方式实施。同等条件下,农村公路养护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原贫困户劳动力就业。县交通运输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每年要组织开展农村公路冬春普修活动,做好路基加宽、路肩培护和道路绿化等工作,确保道路运行状况良好。
3.推行机械化养护。4个中心养护站配备相应数量和类型的养护机械(工具车、洒水车、扫路车、装载机等),满足机械化养护需求,逐步提高机械化养护水平。到2022年底,全部县道、主要乡道和景区道路实现日常养护机械化。
(四)运营好农村公路
1.提升“村村通客车”水平。继续落实县财政“村村通客车”补贴政策,以便民利民为出发点,坚持“政府主导、行业主管、市场运作、公交优先”的原则,进一步加快农村客运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客运网络,建立长期有效的“村村通客车”运作模式和“开得通、留得住、可持续、常态化”的长效运营机制,基本形成以乡镇为单元、以行政村为节点、覆盖全县所有乡村的通村客运网络。隔日班车实施一元票价制和公交化运营,实现群众“出门见路、抬脚上车”。
2.推进通客车道路改造。组织开展对通客车的农村公路状况排查,针对影响客车安全、运营效率的路段建立台账,明确时间节点,加快提升改造。通过降坡、裁弯、完善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等措施,消除安全隐患;通过打通断头路、修建串村环线等措施,进一步优化客车运行路线。
3.加强农村物流建设。编制我县农村物流中心、乡镇农村物流服务站、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三级网络节点体系发展规划,依托县公路客(货)运站场、商贸中心等,建设县级农村物流中心;依托乡镇农村客(货)运站、电商服务中心、邮政局(所)和农资站等,融合建设乡镇农村物流客(货)运服务站,降低运输成本;利用行政村内的农家店、综合服务社、村邮网点等,建设村级农村物流服务点,完善末端物流网络。县交通运输部门要根据市场需求,建设或改造农村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县域内跨行业农村物流信息的互联共享和系统共建。
四、保障机制
(一)落实工作责任。成立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的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各乡(镇)政府要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结合当地实际,紧盯创建目标,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落实好乡(镇)主体责任,发挥好乡(镇)、村主力作用,确保“四好农村路”建设落地见效。
(二)确保资金到位。坚持“分级负责,各负其责”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统筹各项资金,保障“四好农村路”建设。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农村公路建设工作予以支持,对“四好农村路”示范县、示范乡创建和中心养护站建设、“美丽农村路”创建、大中修工程、农村地区客(货)运等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具体标准由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参照河南省补助标准确定。
县财政部门要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要求,将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运营基本支出纳入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整合涉农资金中的上级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部分,原则上仍用于农村公路建设,对该部分资金整合后用于其它行业的,县财政部门另行筹措资金予以补充解决。
(三)抓好示范引领。县政府将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组织开展示范乡(镇)评选工作。各乡(镇)政府要高度重视创建工作,明确奖惩,以点带面,全面推进,对照标准制定印发示范创建提升方案,确保完成既定示范创建目标。
(四)强化指导服务。县交通运输部门要做好行业指导、监督管理、示范创建、考核评比等各项工作。县发改委要加强政策和规划研究指导,做好投资规划下达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做好项目立项审批“放管服”工作。县财政局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下达工作,督促指导落实农村公路各项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县自然资源局要做好用地保障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县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生态环境、文广旅、住建、公安、水利、林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四好农村路”建设相关工作。
(五)加强工作考核。县政府将“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纳入各乡(镇)的目标考核范围,重点对各乡(镇)政府责任落实、指令性任务完成、财政资金保障、质量安全管理、服务农村发展成效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县财政“以奖代补”资金分配挂钩。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要做好督促检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县交通运输局要及时总结、交流、推广经验,指导各乡(镇)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协调解决存在问题,同时要做好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为农村公路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县政府将适时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对行动慢、落实不力、排名落后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附件:1. 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组成名单
2. 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领导
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3. 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任务分解表
附件1
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王 瑞 县委副书记、代县长
副组长:祖良军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马亚辉 县委常委、统战部长
王新文 副县级干部
成 员:亢辉辉 县政府党组成员,政府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
张学军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黄中超 县财政局局长
袁晓静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志伟 县发改委主任
任绍星 县审计局局长
徐建生 县林业局局长
李红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少辉 县生态环境局长
杜朝辉 县住建局局长
郭沛昱 县文广旅局局长
祁淞波 县水利局局长
刘平均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局长
梁金鹏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宁海鹏 县公安交警大队大队长
董岳峰 城关镇镇长
买欣前 回族镇镇长
张婀娜 城郊乡乡长
赵少鹏 马店镇镇长
杜扶苏 长水镇镇长
王晓辉 罗岭乡乡长
乔林峰 上戈镇镇长
王小飞 故县镇镇长
刘宁波 下峪镇镇长
黄 政 兴华镇镇长
张玉峰 底张乡乡长
杨潮波 景阳镇镇长
郭建国 赵村镇镇长
张孝锋 陈吴乡乡长
巩万生 涧口乡乡长
程 辉 小界乡乡长
肖国钰 河底镇镇长
李涛涛 东宋镇镇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张学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
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
1. 县委县政府督查局:负责对各相关部门、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工作进展,推动创建工作顺利进行。
2.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的日常性工作;统筹本系统所属农村公路所、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单位,扎实开展县道建设、管理、养护等方面创建工作,抓好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负责运营方面创建工作,重点做好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物流网络建设等工作;协助指导各乡(镇)做好乡、村公路的创建工作。
3. 县财政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的经费保障,做好农村公路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及拨付工作;按照《河南省农村公路条例》的规定,筹措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确保配套到位。
4.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公路沿线卫生、路宅分家、路田分家等工作。
5. 县发改委:负责争取工程建设计划,协助相关部门完成工程计划的申报,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6. 县审计局:负责“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相关项目的资金审计工作。
7. 县林业局:负责协调做好工程建设林地占用和料场复绿工作,加强公路两侧林地林木管理;积极推行“交通部门修路、林业部门栽树”的做法,推动道路绿化、美化同步到位。
8.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协助完成“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相关项目的建设规划及用地手续批复;严格控制公路红线区内的建房占地审批;督促各乡(镇)开展路宅分家、路田分家工作。
9. 县生态环境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完成项目环保手续审批工作。
10. 县住建局:负责项目实施过程中及时开展村镇建设,做好农村路域环境整治;配合客(货)运站场的选址和建设工作。
11. 县文广旅局:负责做好宣传报道、资料提供等工作;结合全县旅游发展规划,加强农村公路与乡村旅游的有效衔接;根据需要规范设计、设置旅游标识标牌。
12. 县水利局:负责做好农村公路工程建设涉及河道施工审批工作,协调保障砂石料供应;加强公路沿线河道综合治理,提高防洪标准和行洪能力。
13. 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完善交通安全基础设施,做好固定治超、流动治超工作,依法打击非法运输等涉路违法行为。
14.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乡、村公路沿线过村路段边沟硬化、路宅分家、路田分家、路容路貌整治及乡村道路的建设、养护提升等方面工作。
政策解读:《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