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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时间:2022-03-25 15:57 来源:洛宁县政府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基础电信运营商:

  现将《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25日

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规范全县通信网络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对突发通信网络事故应急综合处理能力,保障其他突发安全事故中的网络和通信顺畅,及时、有效、科学地响应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保障通信网络安全稳定运行,协助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主席令第5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国务院令第291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保护通信线路的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豫政〔2021〕23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洛宁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洛宁县范围内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通信信息领域网络中断事故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坚持科学规范。应急预案的制定要经过危险因素辨识、事故类型与风险分析、危险源评估等过程,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措施。应急预案要经过专家评审,保证其科学、规范、实用。

  坚持属地为主。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属地人民政府为主,充分发挥通信监管部门,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和其他应急机构作用,利用事故应急救援各种资源,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坚持建修一体。《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管理和实施,实行责任制。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电信公司按照建设通信基础设施的分工情况,组织实施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依据本预案应急体系的设置,按照“谁建设谁保障”的原则,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电信公司对各自建设的网络基站、电缆等基础设施有日常维护、异常维修、损毁抢修的责任。

  坚持预防为主。因为通信在日常生活和突发安全事故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通信瘫痪对人民生命、城市经济等方面造成的损害不可估量,所以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要始终坚持居安思危,防范未然的思想,以预防为主,应急为辅,最大限度将通信中断的危险扼杀在萌芽状态,保障人民生活安全。

  2.组织体系

  成立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分管通信网络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通信网络的县政府办副主任和县科工局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卫健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县供电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电信公司组成。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和事故预防、抢险救援、医疗救护、技术专家、后勤保障、善后处置、事故调查7个工作组。

  2.1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职责

  (1)贯彻国家、省、市有关通信网络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修订、完善洛宁县通信行业事故应急预案;

  (3)负责启动和终止洛宁县通信行业事故预案;

  (4)根据情况在事发地设立现场应急指挥部,组织和实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5)组织应急救援力量,调拨应急救援物资、器材、装备,保障应急救援资源,依照应急预案相关处置方案投入抢险救援;

  (6)对事故善后处置、秩序维护、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检查和督促落实;

  (7)及时上报事故信息,适时发布公告。

  2.2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通信事故信息和有关指令的上传下达,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2)负责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应急值班,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和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及相关工作;

  (3)牵头组织应急救援专家组对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4)负责对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和县电信公司的日常检修工作进行监督,不定期抽查全县范围内基础网络通信设施的情况;

  (5)承担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3县通信网络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组职责

  (1)事故预防组

  成员单位:县科工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责:定期对通信网络基础设施进行预检、预修和保养,在大型活动中设置备用通信设施,确保发生应急事件时能快速启动备用设备。

  (2)抢险救援组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抢险救援队伍,第一时间奔赴现场,听从指挥参加现场抢险救援。

  (3)医疗救护组

  成员单位:县卫健委,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组织调配救护车、卫生应急队伍、专家、卫生应急药品、器械等资源,开展事故伤员急救转运、救治和现场卫生防疫等工作。

  (4)技术专家组

  成员: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

  职责:参加现场抢险救援,协助制定抢险救援方案及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技术指导,为县通信应急指挥部科学决策提供技术支持,必要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请求邀请省内外专家协助工作;参与事故的鉴定、调查工作;完成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5)后勤保障组

  成员: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县电信公司、县供电公司,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开辟救援绿色通道;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现场秩序维持、确定事故伤亡人员及身份等;负责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及对应急设备的安装、调测和开通。

  (6)善后处置组

  成员单位:县科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政府。

  职责: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安抚、理赔等善后工作。

  (7)事故调查组

  成员单位:县科工局、县公安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总工会,事发地乡(镇)政府,技术专家。

  职责:负责勘察事故现场,统计事故伤亡及损失;组织人员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追查,对事故性质做出认定,提出事故处理建议和预防措施。

  2.4县级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上级通信监管部门关于事故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制定本行政区域通信行业应急预案,指导企业建立应急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练;

  (3)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通信企业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培训、演练和应急工作的落实;

  (4)及时上报事故和应急信息;

  (5)充分利用应急救援资源开展应急救援。

  2.5基础通信单位应急管理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和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应急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

  (2)对基础通信设施进行危险性分析、评估,确定危险源,组织制定、修订应急预案;

  (3)根据事故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

  (4)定期对已建基础通信设施进行检修,维护应急救援装备和器材;

  (5)发生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灾、人员疏散、现场控制与保护、医疗救护等应急救援工作,及时上报事故信息和应急救援情况;

  (6)本单位救援力量不足以控制事态时,及时向社会救援机构求助。

  3.预防和预警

  3.1危险源监控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制定对基础通信设施的巡查制度,建立巡查小队,定期对基础通信设施进行巡查,并记录巡查台账。利用电子监控等科技手段对基础通信设施进行远程监控,设立警示标牌。

  3.2事故预防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通信安全的方针、政策,落实通信保障的规定、规范和标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认真组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开展安全生产风险分析和评估,预测事故风险,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行业主管部门要组织开展辖区内危险源评估、安全隐患排查等危险源监控工作,监督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3.3事故预警

  发现某类工艺技术或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遭遇地震、洪水、山体滑坡、极端气候等自然灾害,或发生外部火灾、严重环境污染以及出现职工不稳定状况时,应予以事故预警;高度重视、积极响应上级发出的安全预警信息。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发出事故预警后,要及时上报当地政府,并积极采取预防措施,有效控制安全风险。必要时向上级部门申请和配置微波和小型基站,保证在灾情发生后,快速恢复通信网络。

  4.事故报告与处置

  预警级别按照通信行业标准定义,划分四级:

  一级为特别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造成多县(区)通信故障或大面积骨干网中断、通信枢纽楼遭到破坏等情况,及国家和省有关部门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二级为重大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多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通信故障或县委、县政府下达的通信保障任务;

  三级为较大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本县内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多点通信故障;

  四级为一般事故,突发事件造成本县某个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局部通信故障。

  4.1信息上报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通信应急指挥部要明确24小时应急值守电话、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信息上报要遵循快捷、迅速、准确的原则,重要信息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要先报告基本情况,随后补报详细情况。

  事发单位必须于事故发生后15分钟内以电话形式、35分钟内以书面形式,向县通信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事发单位要在6小时内,向县级通信行业管理部门书面报告事故伤亡情况。

  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类别、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发展趋势;

  (4)原因初步判断;

  (5)现场处置和应急救援情况;

  (6)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4.2指挥部信息接报和传递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事故接报部门。

  (1)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立即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和指挥长报告,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报省通信保障指挥部,由省通信保障指挥部负责组织和协调。

  (2)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立即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接报后要立即向指挥长报告。

  (3)接到造成人员伤亡的安全事故报告后,接报人要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报告,办公室主任接报后要及时向指挥长报告。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Ⅰ级响应——对应于一级、二级事故;

  Ⅱ级响应——对应于三级、四级事故。

  5.2响应程序

  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展开现场自救,并按要求上报事故信息。有人员伤亡的,事发地人民政府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展开救援,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

  5.3应急预案的启动

  Ⅰ级响应启动。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级、二级事故报告后,立即向县政府、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市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县通信应急指挥长启动Ⅰ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组织召开全体成员会议研究部署应对措施,带领指挥部全体成员赴事故现场指挥。

  (2)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要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请求市级应急支援。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立即移交指挥权,并做好后续保障工作。

  (3)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应急救援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办公室随时跟踪进展情况,一旦发现事态有可能超出自身控制范围时,要报请县政府协调其他应急救援力量参与处置工作。

  Ⅱ级响应启动。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三级、四级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县政府、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报告,由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任提请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启动Ⅱ级响应。

  响应措施:

  (1)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副指挥长负责组织协调应对处置工作,根据情况召集相关成员单位负责人研究部署应对措施。

  (2)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以电话和书面或传真形式向有关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下达任务通知书。事故单位按照职责成立救援工作组,迅速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事故进展情况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5.4应急结束

  通信保障和通信恢复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遵循“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经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批准,事故应急程序终结,相应应急响应状态解除。

  5.5后期处置

  事故调查组正式进驻事故单位,应急机构要向事故调查组移交必要的事故情况材料,并总结事故应急经验,补充事故应急消耗装备、器材,使之恢复至备防状态。

  6.保障设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编制全县通信行业应急机构通讯录。应急通讯录内应急人员的通讯设备要保持24小时畅通,如有变更要及时向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备。

  6.2应急队伍保障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监督基础电信运营商选择业务素质高的人员建立事故抢险救灾队伍、医疗救护队伍和其他应急队伍,以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

  6.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县基础电信运营商根据通信保障应急工作要求,配备必要的通信保障应急装备,加强对应急资源及装备的管理、维护和保养,以备随时紧急调用。

  6.4经费保障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和基础电信运营商要落实应急装备与物资、应急预案培训及演练等年度资金预算,保障必要的应急项目及支出。

  7.培训与演练

  7.1培训

  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定期参加应急预案培训。同时要加强防灾、救援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学习掌握相关的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知识、应急避险常识、岗位的主要危险、风险及操作人员自身的职责,不断提高职工应急救援和避险能力。

  7.2演练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基础电信运营商要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急指挥、现场处置和各种应急救援力量的协同配合能力;要对演练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不断修订和完善应急预案。基础电信运营商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8.奖惩

  8.1奖励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1)处置及时、正确、果断,有效制止险情扩大,防止次生、衍生事故的,或在应急救援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2)完成事故应急任务成绩显著,有效防止重大事故造成损失的;

  (3)抢险、救灾、排险工作中有突出立功表现的;

  (4)对事故应急准备与响应提出重要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5)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8.2责任追究

  在事故应急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国务院关于重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不认真执行预案,拒不履行事故应急救援义务,从而造成事故及损失扩大,后果严重的;

  (2)违反国家有关重特大事件报告的规定,拖延、瞒报或弄虚作假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3)事故应急状态下不服从命令和指挥,严重干扰和影响应急工作的;

  (4)盗窃、挪用、贪污事故应急资金、物资的;

  (5)阻碍事故应急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情节及后果严重的;

  (6)严重影响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施的其他行为。

  9.附则

  本预案实施后,县通信应急指挥部要对应急信息实时更新,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本预案进行评估,及时修订、完善。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

  1. 洛宁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2. 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报告表

  3. 洛宁县通信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附件1

  洛宁县通信应急指挥部成员名单

  指 挥 长:何渝矩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

  副指挥长:马海波 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占超 县科工局局长

  成  员:卫俊杰 县科工局副局长

  葛现通 县公安局政委

  吉鹏周 县民政局副局长

  马江波 县人社局副局长

  焦晖惠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

  贾红霞 县卫健委副主任

  蒋应超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朱灵鸽 县总工会副主席

  李超峰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黄士喆 洛宁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白 翔 洛宁县移动公司总经理

  王法亭 洛宁县联通公司总经理

  潘树立 洛宁县电信公司总经理

  县通信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科工局,卫俊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洛宁县通信网络事故报告表

  

事故单位
事发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
事故地点
事故类别及等级
人员伤亡死亡 人重伤 人轻伤 人
财产损失(万元)
事故简述
原因初步判断
现场救援情况
填报单位填表人:(签字) 企业负责人:(签字)报告时间: 年 月 日填报单位:(盖章)
注1:凡有事故现场的录像、照片等资料发送至lnxjjfzj@163.com。2:表格不够可另附页。

  附件3

  洛宁县通讯行业事故应急通讯录

  

单 位联系电话
县政府值班室0379-66231003
县科工局0379-66237799
县应急管理局0379-66231967
县移动公司13603883344
县联通公司15637902276
县电信公司18937924081

  政策解读:《洛宁县人民政府通信网络事故应急预案》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