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解读 > 政策解读

《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03-23 00:07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深入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推动城乡生产与消费有效对接,健全农村电商市场体系,促进农村流通现代化,挖掘农村电商发展潜力,完善县域电商可持续发展机制,助力乡村振兴,2021年5月11日,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21〕38号),明确了中央专项资金支持方式和重点。8月27日,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乡村振兴局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函》(豫商体系〔2021〕28号),要求各示范县修订和完善本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实施方案,依据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立足洛宁农村电商发展实际,县商务局牵头制定《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

  二、起草过程

  由县商务局牵头起草《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初稿,经县商务局党组会议研究对初稿内容进行修改,提请县政府第十次常务会议研究讨论,根据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意见修订。

  三、主要内容

  《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实施内容、时间进度安排、保障措施等六个部分,其中实施内容部分包含推进农村商贸流通企业转型升级、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完善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等四个方面。

  四、解读机构

  洛宁县商务局。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原文:洛宁县2021年国家级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