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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材料

时间:2022-02-21 00:43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一、起草背景依据

  为了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2022年1月14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出台了《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全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目标任务和主要事项。2月10日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洛阳市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部署》,要求各县区2月20日前要完成“制定出台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依据《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要求,立足洛宁实际,县发改委牵头制定《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

  二、起草过程

  首先将《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下发县直各相关单位,由各部门组织学习。在此基础上由各部门结合实际提出承担事项落实意见,县发改委会同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起草了《实施细则》初稿。初稿形成后,县政府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实施细则》进行了集中讨论,提出了修改意见。修改完善后,将《实施细则》再次下发各部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形成了《实施细则》。

  三、主要内容

  《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范围为洛宁县产业集聚区(开发区)。主要内容是将企业投资项目15个开工前事项由以前的企业办变为政府提前办:一是针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绿地树木迁移、市政管网管线接入、项目区原有市政工程迁移、灌溉渠道迁移、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5个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服务(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完成,向企业出让净地),不需要企业办理;二是针对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气候可行性论证、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5个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三是针对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规划环评、环境现状评估报告)、节能审查5个事项,由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实施区域评估,在此基础上,供地后企业出具信用承诺,政府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完成项目涉及事项审批。同时,项目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部分前置条件)3个事项实行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6个事项。

  四、该文件主要特点

  该文件主要呈现三个特点:一是进一步理清了政府和企业的职责,具体明确了哪些事项是政府落实事项,哪些事项是企业办理事项;二是进一步细化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的具体事项清单和操作流程,便于职能部门和企业具体执行;三是同步提出了确保《实施细则》落地的配套举措。

  五、解读机构

  洛宁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政策原文: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