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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2-21 01:35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豫政办〔2021〕54号)和《洛阳市深化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洛政办〔2022〕6号)文件精神,提升企业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在洛宁县开发区先行先试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具体四至边界为县产业集聚区(开发区)现有11.54平方公里范围,后续根据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范围调整同步调整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适用范围。针对投资承诺制项目实行政府靠前服务、政策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的管理模式。对《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河南省)》外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推行承诺制,对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探索承诺制。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政府通过主动靠前服务和制定标准,把该管的事项管好管到位,该放给市场的权限放足放到位,让企业自主决策、自主投资、自觉践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现“承诺制+标准地”模式。土地出让前完成区域评估,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建筑容积率、单位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并实现项目开工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企业办理承诺事项时,具备条件的承诺内容企业可一次性合并出具。2022年上半年,全面建立政府主动靠前服务、企业信用承诺约束、部门协同事中事后监管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管理机制;2022年底前,实现产业集聚区(开发区)范围内承诺制全覆盖。

  三、主要事项

  (一)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供统一服务,不需要企业办理的事项(5项)。

  涉及的有关部门在土地出让前并联完成具体事项,向企业出让净地。

  1. 工程建设涉及的绿地、树木审批。

  责任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责 任 人:吴新江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服务办理函件——城市管理局组织人员现场踏勘核实——城市管理局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城市管理局委托第三方实施——城市管理局在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完成苗木迁移。

  2.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服务办理函件——住建局组织市政、管线等相关部门进行现场踏勘核实——住建局完成基础设施建设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开工前住建局完成市政管网接入项目用地边界。

  3. 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设施审核。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服务办理函件——住建局组织市政、管线、供水等相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住建局制定实施方案——第三方进行评估后确定工程总造价——住建局委托第三方实施——住建局在供地前完成设施迁改。

  4.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项目审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祁淞波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出具服务办理函件——水利局现场踏勘核实——完成工程建设涉及的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补偿方案——组织兴建与被占用的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效益相当的替代工程。

  5.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责 任 人:郭沛昱

  办理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向文广旅局申请文物考古勘探——文广旅局按照《洛阳市〈文物保护法〉实施细则》,实施文物勘探、发掘(如文物勘探过程中发现文物遗存,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出让土地涉及文物遗址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建控地带和未定级的不可移动文物点)的,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要求,履行报批程序。

  (二)实施区域评估、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事项(5项)。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实施区域评估,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区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由县直相关单位在供地前完成。

  6.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责 任 人:赵祖强

  工作流程:气象部门向县自然资源局提交各类气象台站的位置及其探测环境保护范围——自然资源部门在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时,综合考虑气象站点的分布、站类——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提供建设项目到观测场、雷达等气象观测设备的距离、相对高度、距离高度比、楼房层数等有关信息——市级气象部门集中办理审批服务。

  7. 气候可行性论证。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责 任 人:赵祖强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论证机构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论证机构出具可行性论证报告——报市县气象部门——市气象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技术审查,评审专家组出具评审意见——论证机构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可行性论证报告后移交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负责可行性论证报告和评审意见的存档和使用,并报气象部门存档备查。

  8. 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床(矿产资源)审批。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红海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可委托第三方)到省自然资源厅查询区域内矿产资源压覆情况——编制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评审备案——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与被压覆矿业权人和河南省地质勘查项目管理办公室签订同意压覆协议——市自然资源局出具审批意见并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

  9.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强制评估)。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红海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评估单位开展评估——评估单位到县自然资源局进行项目登记——评估单位编制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行组织评审专家会审——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报告正式提交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使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公开区域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成果。

  除负面清单内建设项目需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外,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其他建设项目,不再单独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10. 地震安全性评价(强制评估)。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责 任 人:冯有良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评价单位开展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完成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报市、县应急部门——应急部门报省地震局组织技术审查,出具书面审查意见——评价单位完成评价报告并移交开发区管委会,将项目全部数据与成果资料提交省地震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三)在政府实施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供地后企业出具信用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5项)。

  在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统一组织对区内水土保持、洪水影响、取水许可、环境影响、节能审查等事项实施区域评估的基础上,企业出具信用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节能审查2个事项根据主管部门制定的区域评估清单指引实行承诺制。

  11.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祁淞波

  工作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条件的机构编制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初审(水利局参加)形成初步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水利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查权限组织联评联审形成最终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区域评估成果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利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完整度及格式)——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2.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祁淞波

  办理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条件的机构编制区域洪水影响评价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初审(水利局参加)形成初步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会同水利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查权限组织联评联审形成最终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区域评估成果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利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完整度及格式)——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3. 取水许可审批。

  责任单位:县水利局

  责 任 人:祁淞波

  办理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或相应条件的机构编制区域水资源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初审(水利局参加)形成初步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牵头会同相关主管部门按照相应的审查权限组织联评联审形成最终成果——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将区域评估成果报请市人民政府认可并备案——项目单位向具有相应审批权限的水利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承诺书——水利部门对收到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完整度及格式)——出具行政许可决定。

  14.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

  责 任 人:雷少辉

  办理流程:(1)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县生态环境局初审——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按照分级审批规定报相应部门——部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出具审查意见。

  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服务机构编制区域环境现状评估报告——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自行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按照管理权限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2)在完成办理流程(1)后,项目单位自行或委托技术服务单位编制环评文件——按照分级审批规定报相应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受理审查——不经技术评估和实质性审查直接审批——公示公告。

  15. 节能审查。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责 任 人:李志伟

  办理流程: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应自行编制或按照规定委托服务机构编制区域节能报告——县发改委初审——正式行文呈报市发改委——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组织相关专家对区域节能报告进行评审——出具审查意见——项目单位根据区域节能报告中的评估清单实行承诺备案或申请单独审查。

  (四)企业信用承诺事项(3项)。

  企业作出书面承诺,政府有关部门完成审批的事项。

  16. 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

  责任单位:县气象局

  责 任 人:赵祖强

  办理流程:项目单位到县气象局审批窗口提出申请——气象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按告知内容提交申请材料——气象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核,材料齐备的当场作出准予许可决定。

  17. 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办理流程:土地供应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建设要求——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明确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市人防办审定建设工程建设方案——项目单位签订承诺书(签订后即作出审批)——申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前提交相关资料(符合易地建设条件的项目足额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联合验收——经验收核算满足建设项目应尽人防义务的,市人防办出具人防核实认可文件。

  1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企业承诺建设资金、拆迁进度、施工企业等前置条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办理流程:申请人提出申请——住建局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如实填写告知承诺书——住建局在收到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审批通过发证——事后监督。

  (五)保留审批事项(6项)。

  保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证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等6个事项。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在安排可能影响军事设施保护的建设项目时,应当兼顾军事设施保护的需要,并按照规定征求有关军事机关的意见。

  ——统筹建设用地供应和用地规划许可,将规划条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和出让合同,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标准地方式出让的,还应同时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责 任 人:王红海

  ——优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与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行,实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联合审查。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依照法定程序,加快取消中介机构施工图审查环节,实行建设、勘察设计单位质量承诺制和重要工程施工图专家论证制、勘察设计质量终身责任制。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取消工程质量监督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等环节,将其并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环节,实行施工许可一站式办理。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责 任 人:杜朝辉

  ——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在开工前可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供电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电信公司

  责 任 人:杜朝辉、宁奎、白翔、王法亭、潘树立

  (六)竣工后完成联合验收。

  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属于企业自主验收的事项,由企业组织完成并向政府部门报备。属于政府部门验收的事项,根据企业申请,牵头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在规定时限内实行“联测联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即可投入使用。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统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

  四、完善承诺制改革配套制度

  建立健全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涉及项目的受理、办理、监管、惩戒等全流程配套制度体系,推动承诺制实施细则落地见效。

  (一)设立综合服务窗口。依托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专区设立“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办事服务窗口”,提供政策咨询,依托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受理、办理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事项。

  责任单位:县政务服务中心

  责 任 人:郭安伟

  (二)实行承诺制项目代办制度。针对落户产业集聚区内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实行承诺制项目“代办”制度,培养专业化代办员队伍,为项目提供无偿代办、全程服务。代办员对项目审批和建设、验收进行全程跟踪服务。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

  责 任 人:赵文杰

  (三)规范项目操作流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按照市直部门出台的事项办理实施细则及承诺格式进行落实,不得增加要件材料。对于产业集聚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政府部门在供地前并联完成政府统一服务事项,企业通过省在线平台赋码备案,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和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时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并联办理企业信用承诺事项,企业自主开展施工图设计和施工,竣工后开展联合验收。推行事项容缺办理,对投资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的保留审批事项实行容缺办理,企业在部分非主审申请材料暂不能提供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符合审批条件的材料,服务窗口可先予以受理,审批部门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可出具预审意见。对报建阶段所涉收费事项,实行清单管理,清单之外无费用。

  责任单位: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及相关职能部门

  (四)加强中介服务管理。严格执行《河南省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目录》,放开中介服务市场,采取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机构(文物勘探工作须依据河南省文物局《关于加强我省文物勘探管理工作的通知》(豫文物保〔2014〕1号)、《关于重申文物勘探单位跨地域作业相关管理规定的通知》(豫文物保〔2017〕47号)执行)。职能部门加强对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中介服务机构明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办结时限等,提高中介服务质量和效率。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五)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充分运用省在线平台、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和洛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承诺信息、过程监管信息及奖惩信息等录入工作,建立监管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部门间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强化纵横联动、协同监管。健全企业信用评价机制和“红黑名单”制度,对守信者开通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绿色通道”,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惩戒,强化对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守信践诺的约束作用。

  责任单位:县发改委统筹,相关职能部门落实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委牵头统筹协调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工作,会同县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水利局、应急管理局、气象局、公安局等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改革举措,协调重大问题,推动改革任务落实落细。建立承诺制改革动态评估机制,不断调整优化改革举措。

  (二)强化资金保障。凡承诺制实施细则列入政府统一服务事项,涉及经费在产业集聚区体制结算资金中解决,考虑到产业集聚区实际情况,可按先下达后结算方式进行,由县财政先下达资金开展工作,次年初根据产业集聚区收入情况进行结算。

  (三)强化督促检查。县督查局要将承诺制改革工作列为阶段性重点督查内容,会同县发改委对承诺制改革事项落实开展督导检查,对推进缓慢的事项进行重点督办,并将推进情况及时报县委县政府。承担改革事项的责任单位要及时总结评估改革工作成效,广泛听取企业意见建议,不断调整优化改革措施,持续提升服务效能。

  (四)加强政策宣传。县直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解读、专题培训和业务指导,提高本系统一线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和实操能力。要结合“万人助万企”活动,大力宣传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的创新举措,复制推广典型案例。各部门、各乡(镇)要灵活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改革政策,使企业充分知晓,并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确保改革举措顺利实施。

  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2年。期间若遇上级政策出现调整,可随时对实施细则进行修订完善。

  附件:

  1.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事项清单

  2.洛宁县开发区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

  操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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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解读:《洛宁县开发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政策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