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

时间:2021-10-19 15:49 来源:洛宁县政府

  宁政公〔2021〕1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之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21〕554号)同意我县征收城郊乡经局村集体土地2.3643公顷;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集体土地1.8462公顷;城关镇东关社区集体土地0.6920公顷、西关社区集体土地0.0457公顷;陈吴乡西寨子村集体土地1.4810公顷、坡头村集体土地6.5000公顷,作为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和用途:

  征收城郊乡经局村耕地2.3643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拟作为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征收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耕地1.8462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拟作为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征收城关镇东关社区林地0.6920公顷、西关社区耕地0.0457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拟作为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征收陈吴乡西寨子村其他农用地1.4810公顷、坡头村耕地2.9519公顷、其他农用地3.5481公顷。四至范围:东至征地界、西至征地界、南至征地界、北至征地界,四至以该宗土地的勘测定界图为准。拟作为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挂钩试点项目用地。

  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城郊乡经局村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城关镇东关社区、西关社区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陈吴乡西寨子村、坡头村位于41032802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0.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分配使用,社会保障费支付给洛宁县社保中心,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统筹账户。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四、青苗补偿标准:按一季产值补偿。

  五、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安置。

  六、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的,视为放弃应有权益,县政府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进行处置。

  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进行抢栽、抢种、抢建的树木、青苗、建筑物等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