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的公告

时间:2021-10-20 16:49 来源: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根据《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的公告》精神,我局会同城郊乡、王范回族镇、城关镇、陈吴乡及相关单位,对被征收土地的面积进行了现场调查和核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和《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有关规定,结合各乡镇实际情况,拟定了《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征收土地安置补偿方案》,现将方案内容汇报如下:

  一、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2016〕48号)执行,城郊乡经局村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王范回族镇王东社区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城关镇东关社区、西关社区位于41032801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8.75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陈吴乡西寨子村、坡头村位于4103280201号区片,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为70.500万元/公顷,社会保障费为71.7万元/公顷。征地补偿安置费支付给被征地村组分配使用,社会保障费支付给洛宁县社保中心,记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统筹账户。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该耕地一季产值补偿。

  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国家建设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办〔2018〕49号)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途径:采取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险安置、就业安置。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土地所有权人或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不同意见,请于2021年10月30日前以村委会为单位,以书面形式送达洛宁县自然资源局。

  六、本方案在征收意见后,报洛宁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对批准后的《洛宁县2019年度第二批城乡增减挂钩试点项目》有争议的,不影响组织实施。

  特此公告。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