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宁县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洛阳市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进行调整的通知》(洛农文〔2015〕80号)精神,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经县政府2022年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洛宁县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8日
洛宁县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洛宁县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宁政办〔2021〕21号)及《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委员会 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对<洛阳市牡丹产业发展奖补办法>进行调整 的通知》(洛农文〔2015〕80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奖补办法:
一、支持项目
(一)支持对象
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含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由县林业局认定。
(二)支持品种
牡丹、芍药。
(三)种植标准
1.苗木标准。种植苗木规格2年生以上。
2.栽植密度。株行距1米×0.4米。
3.栽后管理。栽植结束后必须及时浇水、施肥、中耕除草、病虫害防治、覆盖地膜。
4.成活率。栽植成活率必须达到80%以上。
(四)支持政策
每亩每年奖补600元,连续奖补3年,每亩累计奖补不超过1800元,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二项(次)以上奖补政策。
(五)带贫绩效要求
带贫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所发放的资金要达到当年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
(六)技术服务
县林业局负责技术指导,为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全程提供免费技术服务。
二、项目申报
扶持对象向项目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审查合格后上报各乡(镇)人民政府,各乡(镇)人民政府初核后上报县林业局,县林业局汇总并对实施项目进行论证后报县乡村振兴局复核,待县乡村振兴局批复后,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组织项目验收。
三、项目验收
(一)乡镇检查验收。扶持对象向项目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及有关材料,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牡丹种植面积进行验收,并向县林业局提交检查验收报告。
(二)县级检查验收。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及相关乡(镇)组成检查验收小组,根据乡(镇)政府提供的检查验收报告,抽取不低于种植总面积30%地块进行抽查验收,验收表册经检查验收小组签字后生效。
(三)检查验收技术标准。1.以乡(镇)提供的种植验收报告为依据,县级验收小组抽取各乡(镇)不低于种植总面积30%地块进行核查,采用平板电脑林调通软件绘图计算实地面积。2.牡丹、芍药种植验收标准为每亩种植1650株,成活率在80%以上。按上述标准计算,确定验收标准为:牡丹、芍药种植每亩保存株数应在1320株以上。对种植达标的,确认该地块合格面积,给予相应种植奖补。
(四)资金兑付。县林业局根据验收结果将材料汇总后,按程序拔付奖补资金。
四、附则
本奖补办法有关事项由县林业局、县财政局按照职责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