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对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认定结果公告
时间:2022-03-04 23:05
来源:洛宁县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1〕1283号)文件要求,洛宁县自然资源局依据下发的历史遗留矿山核查工作方案内容和历史遗留矿山核查技术规程要求,成立领导小组,抽调相关人员,积极开展县域内所涉及的图斑核查认定工作,现将认定结果公告如下:
经现场核查,图斑1:位于洛宁县城关镇陵东路张三沟,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03001、图斑投影面积为15875.8平方米;
图斑2:位于洛宁县城关镇凤翼东路,编号为CT4103282016000004001、图斑投影面积为9107.49平方米。
以上共计2个图斑,均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故认定以上2个图斑大类为历史遗留矿山(10),图斑小类为无法确认治理恢复责任主体的无主废弃矿山(11)。
如有异议,请拨打电话0379--66235231或以书面形式到洛宁县自然资源局生态修复股申请复核,本公告期为30天。
特此公告。
附件:历史遗留矿山损毁土地图斑影像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