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党组关于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公示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县委第一巡察组于2021年9月15日--10月24日对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开展了为期40天的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巡察,并于2021年11月25日反馈了专项巡察整改意见。自然资源局党组高度重视,迅速行动,聚焦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3个方面12个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细化整改措施,夯实整改责任,狠抓整改落实,强力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并取得重大进展,完成了11个问题整改,1个问题正在整改之中。现将自然资源局党组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重大决策部署不到位
”方面
1.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不及时。一是2019年共召开党组会议43次,没有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学习内容。2021年前9个月没有传达学习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精神。二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视不够,安排部署不到位。局党组对省、市、县营商环境文件、制度传达不到位。如2021年省、市、县“万人助万企”活动,没有按照文件要求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办公室和设置专班工作机制。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完善了“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纳入了学习内容,进行集中学习。2021年11月25日至今召开了5次党组会议及中层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重要讲话精神、指示批示精神,全体同志对营商环境工作的思想认识明显提高,对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力、执行力、战斗力有较大提升。二是局党组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2021年11月至今召开了3次优化营商环境专题党组会议,及时传达贯彻省、市、县营商环境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研究部署营商环境工作。三是对营商环境工作全面梳理,查找问题,补齐短板,完善了“万人助万企”活动等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健全完善了工作机制。
二、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作风效能乏力”方面
2.履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职责不到位。推进“最多跑一次”不够彻底,落实政策上下一般粗,没有专门办事流程,办事仅依据省厅文件,不便于操作,导致办事效率不高。建设用地股在设施农业用地政策方面,直接转发省自然资源厅文件,没有结合我县实际制定相关文件,指导基层开展工作,各乡镇开展工作没有统一标准,处于自我理解摸索中,工作推进缓慢,标准不高,企业办理用地手续不通畅。在各乡镇走访中,多家企业反映,在办理用地手续时,国土所没有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问题,让企业在县农业部门和国土所之间往返多次,至今未办成,引起企业意见较大。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根据国家和省市政府出台的项目用地等政策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印发了《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关于进一步规范设施农业用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自然资﹝2021﹞145号)。二是我们积极主动与各乡镇党委政府沟通,并根据工作需要,于2021年12月8日举办了由乡镇自然资源所负责人参加的设施农业用地业务培训班,提高了自然资源所的工作水平和工作效率。
3.“一站式”服务不到位,质量不高。一是不动产窗口工作人员素质不高,开展首次登记、过户登记、抵押登记、发证、收费等业务缺乏耐心,态度不好。二是查阅资料发现窗口部分工作人员业务知识贫乏,2021年5月出现三起窗口超时办理业务情况。三是窗口13名工作人员年龄偏大、学历偏低,平均年龄40岁、多数为中专和高中学历,人员对政策掌握不透,业务不熟,造成“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效率低下。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建立和完善了机关政治学习培训制度,每月举办一次政治学习活动,对各业务股室工作人员进行思想教育,全体干部职工对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明显提高,工作作风明显改变。二是进一步完善了业务学习培训制度,人员素质及业务能力明显提升;严格限时办结和超时办理责任追究制度,优化办事流程,不动产登记办结时限由法定的30个工作日,缩短至1个工作日,抵押登记业务1天办结,工作效率明显提高。三是强化不动产登记窗口队伍建设,对工作人员进行了调整优化,目前窗口工作人员16名,平均年龄36岁,本科学历3人、专科学历11人、中专(高中)学历2人,窗口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有较大提升,能够熟练掌握自然资源管理政策,适应新形势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需要。
4.管党治党力度不大,以案促改成效不明显,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局党组对“以案促改”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开展工作不认真,没有做到逢案必改,举一反三,形成震慑,没有形成标本兼治、净化政治生态的显著成效。2020年至2021年共有8名同志在营商环境方面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另有8名工作人员因矿山监管不力问题,先后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不同程度存在接受企业宴请、收受购物卡、插手工程项目,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等违纪现象。巡察期间,接到上级转办件,2019年底,县自然资源局政策法规股两名工作人员,以处理违法占地卫星图斑销号为由,收受一家企业5000元,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受到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履行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主动性,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力度,压实“一岗双责”,全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等廉政建设制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办法》、《洛宁县自然资源局党员干部行为规范》、《领导班子成员遵守政治纪律和廉洁自律制度》等制度,进一步压实了“一岗双责”,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体系。二是强力推进“以案促改”工作,将部门典型案例作为反面教材,深入开展以案促改活动,做到逢案必改,举一反三,形成震慑,2021年11月至今,召开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2次,干部职工撰写以案促改心得体会300余篇、以案促改剖析材料120余篇,通过开展以案促改、以案警示活动,强化了干部职工的敬畏心,筑牢了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对班子成员及全体干部职工、各部门和各个岗位廉政风险点进行再梳理、排查,逐岗位制定了防范措施。四是坚持常态化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在元旦和春节来临之际,开展节前廉政教育,进行廉政提醒,筑牢思想防线。五是从严查处各类违纪行为,对尹成浩、杨海民、郑将军3名违纪人员进行了免职和调整工作岗位处理。
5.插手和干预企业运营,向企业指定第三方测绘公司。巡察走访中,收到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和乡镇微小企业反映,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有为其指定测绘公司和代办测绘业务现象。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依据有关规定,我局已于2021年12月20日完成了对第三方评估、测绘机构网上公开招标工作,通过专家评议,确定了河南国力房地产评估测绘公司、河南东立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咨询有限公司等6家土地评估公司,河南瑞丰土地勘测设计有限公司、河南鑫源土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8家测绘公司,并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在工作中,坚持职能部门及时告知企业自主选址符合资质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坚决杜绝推荐和指定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现象发生。
三、关于“推动优化营商环境责任落实能动性不强,发挥作用不明显”方面
6.自然资源局党组主体责任发挥不到位。一是重点岗位同一职务任职时间较长,特别是涉及审批、监管和执法等关键岗位,长时间不调整、不轮岗,监管不到位存在一定的廉政风险。自然资源局原地政地籍股股长吴某任职11年间,不按规定办理解封和转让手续,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2020年3月被给予“双开”处分。机关个别股长,同一岗位任职10年以上,存在廉政风险。二是“万人助万企”活动中作为牵头单位作用发挥不好,作为责任单位成效不明显,某矿业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7月矿区内出现滑坡灾害,2021年2月26日书面请示自然资源局将其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至今没有回应。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局党组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全面压实了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人事管理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人事调整方案,于2021年12月23日对土地利用股、建设用地股、资源规划股、耕保股、土地储备中心、不动产登记中心等涉及审批、监管和执法的关键岗位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进行了优化调整。二是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进行了全面梳理,并安排工作专班对接处理,其中,对某矿业有限公司反映2020年7月矿区内出现滑坡灾害问题,我局于2021年12月2日邀请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第一地质矿产调查院专家对位于底张乡上高村的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矿区山体塌方现场进行了勘查,并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认定该处山体塌方不属于地质灾害范畴,不能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管理,俊德虹宇矿业有限公司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7.指导监督责任落实不深入,执法巡查监管不到位。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监察大队落实执法巡查工作制度不力。一是对优化营商环境认识不到位,理解不深刻,在执法巡查过程中,存在不细致,到企业转一转,走马观花,没有深入企业内部查找问题,解决问题。二是执法过程中没有及时与企业进行对接,深入了解企业的要求和困难,一味要求企业完善采矿手续,缺乏多种方式对企业服务的方法。三是对矿山企业懒于服务,疏于执法巡查监管,2020年6月至12月份,5个矿山中队的执法监察巡查工作均未按制度进行落实。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执法监察大队建立了优化营商环境学习制度,组织开展了2次思想教育活动,提高了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职责,服务意识得到进一步强化。二是执法监察大队及时组织各中队与企业进行对接20余次,在执法监察的同时,了解企业急需解决的难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和群众解决问题10余个。三是严格落实执法监察工作制度,执法监察大队每月检查各中队执法监察巡查台账,有效确保了执法监察工作成效。
8.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政策落实不够到位。在产业园区工业用地储备和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中,没有严格落实相关文件制度要求,没有达到“五通一平”。个别企业反映,在拿到园区土地时地面没有平整到位,企业在自行平整时频繁受到环保扬尘检查,住建局多次下达停工通知,影响了企业施工进度。
整改落实情况:正在整改。依据《河南省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办法》规定,“标准地”是指在完成区域评估的基础上,对国土空间规划(现阶段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明确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的拟出让宗地。目前,我县产业集聚区内工业用地尚未完成区域评估,暂不具备标准地出让条件。近期,我局已向县政府汇报,并建议督促县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尽快开展区域评估工作。下一步,在完善区域评估的基础上,我局积极配合产业集聚区制定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容积率、环境标准等控制性指标作为“标准”,开展“标准地”出让工作,真正做到让企业“拿地即开工”,使企业少跑腿不跑腿。
9.局属股室工作担当意识不足,服务企业意识不够。一是个别股室缺乏服务积极主动性,某企业在办理底张乡刘营安山岩矿权申请中,因露天开采与国家生态环境理念不一致,办理采矿权时不敢担当,存在畏难思想。二是“万人助万企”活动中站位不高,服务企业意识不强,对接不够,对一些矿业公司提出整合周边企业的问题,没有积极提供帮助解决问题,造成工作被动,企业不满意。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深入开展“创新引领、实干担当”解放思想大讨论活动,有效解决了思想僵化、思维固化问题,进一步增强了全体干部职工的责任意识、担当意识、服务意识,各股室的工作主动性、积极性有显著提升。二是针对底张乡刘营安山岩矿办证问题,我局主动与刘营安山岩矿负责人张金峰沟通对接,向其传达了河南省自然资源厅2021年10月8日《关于暂停露天矿山出让的通知》精神,张金峰对此表示理解,并表示待省厅启动露天矿山出让工作后在申报。三是持续推进"万人助万企"活动。从2021年11月份以来,有关土地利用、规划审批、矿山管理等业务股室十多次到企业与企业负责人座谈,深入了解情况,及时掌握企业诉求,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问题,进一步推动“万人助万企”活动走深走实。其中,南王玉沟的采矿证办理工作已经上报省厅正在审核审查,待省厅批复后,我们将积极协调企业达成收购事宜。
10.在工作整改落实中主动性不够,能动性不强。2019年至2020年连续两年营商环境评价中均存在以下问题未及时整改,一是目前全省已有26个县(市)对企业间不动产登记业务不再征收不动产登记费,我县不动产登记费还未实现零费用。二是“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工作推进缓慢,尚未开通不动产登记线上缴费功能,自助缴费便捷服务待提高。三是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应用场景有限,不动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十分有限,不动产登记平台升级改造项目没有完成。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按照《洛阳市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不动产登记提升行动专项方案的通知》(洛不动产统登办〔2020〕17号)要求,实施并公示“企业间转移登记不收取登记费”规定。二是2021年8月30日,我局与重庆光大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洛宁县不动产登记系统升级改造项目合同书》,目前已完成全豫通办系统建设、效能监管及好差评系统建设、购买自助打印证书和证明一体机、扫码看图等工作内容,已开通企业从业端14个,依托网上政府服务平台,建立了微信公众号,可以网上预审、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11月5日安装不动产自助证书、证明打证机,实现前台受理,后台登陆后当场直接出证。三是关于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省市目前尚未开通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应用。
11.政策领会不够,服务企业质量不高”。一是本职业务水平和部门衔接有待提升,资源规划股、建设用地股、土地利用股在服务企业中存在专业知识不够用、不系统、不全面、不接地气,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频率高。二是增减挂钩项目用地报批周期长,企业用地报批材料被退回补证较多,影响项目建设周期。三是不同地类的土地利用政策制约企业用地审批,导致矿山企业新建尾矿用地手续无法解决。
整改落实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已建立定期业务培训机制,集中选派多名业务骨干制作业务培训课件,向机关各业务股室、乡镇自然资源所轮训授课。同时,依托定期业务会审会议开展业务大讨论,各业务股室之间畅所欲言,特别是对一些新政策讨论交流,积极研究用地、规划等政策,更好的服务企业。二是以召开洛宁县土地管理委员会为契机,定期提前与各乡镇及企业沟通联系,多方收集用地需求,汇总后上报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审议,依法保障项目用地。三是对于矿山企业新建尾矿用地,我局将提前介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进行选址,及时报批、供地。
12.主动沟通服务意识不够,担当意识不强,缺乏“店小二”精神。一是服务企业工作机制不够完善,企业项目选址方面,与有关单位和各乡镇联系不够紧密,为企业服务中对接不紧密,跟踪不够到位。二是主动服务意识不强,担当意识不强,在服务项目用地工作中思想僵化、机械,意识习惯总是停留在政策与规定之间,习惯于说“不行”、“没有政策”、而不善于说“怎么样才能行”,不能很好地换位思考,想企业之所想、急项目之所急,缺乏店小二精神。三是内部股室间融合度不够,存在思想认识不统一,工作理念不合拍,管理标准不相同,工作节奏不一致等问题,缺少有效沟通和交流,落实工作程式化,各干各的,没有形成有效合力,工作效率有待提升。
整改进展情况: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一是为更好地服务项目用地,我局建立了定期主动收集各乡镇、企业用地诉求机制,在每次召开洛宁县土地管理委员会前将用地项目有关概况汇总收集完毕,以供领导决策。二是依托“万人助万企”工作专班机制,将在建、拟建和正在洽谈的建设项目分包到主管领导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从报批、征收、供地、后期监管全流程跟踪服务。三是落实一线办公制度,局领导班子及业务股室负责人,每周两天进行“马路办公”、“工地办公”,业务工作下沉一线,上门服务,为企业现场解决实际问题,让政策多跑腿,让企业少跑腿。四是对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梳理、公示,进一步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建立了由主管领导负责的各部门协调机制和联审联批工作机制,工作效率明显提高。
2022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