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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

时间:2022-02-11 23:15 来源:洛宁县政府

  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宅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请将意见于2022年2月18日以前反馈至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办公室。

  联系人:王新国

  电子邮箱:lnxnjg@163.com

  电话:0379-66221575

  邮编:471700

  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宁县农业农村局农经股办公室

  附件: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


  结果反馈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落实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的通知》的结果说明

  为切实保护耕地、维护农民权益、堆进美丽多村建设和多村振兴战路实施,加快推进我县农村宝基地管理与改革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通知》《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共洛阳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贯例落实河南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文件精袖,结合我县实际,拟定了《关于落实农村宝基地和村民自建房营理工作的通知》,于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2月18日在洛宁县政府网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截止3月初,未接到群众意见建议,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洛宁县农村宅基地和村民自建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按程序完成后续审议、印发等工作。

  感谢社会各界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