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市场监管局“五举措”开展打击非法卤肉制品专项行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卤肉制品市场秩序,确保辖区内卤肉制品安全,近日,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五项举措开展打击非法卤肉制品专项行动。
一是制定方案,落实责任。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下发了《洛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打击非法卤肉制品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加强卤肉制品工、流通、餐饮环节的监督检查,强化卤肉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意识,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主体责任,有效防控风险,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食品安全问题。
二是认真摸排,查清底数。整治活动以卤肉制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超市、农贸市场、农村集贸市场、流动摊贩以及制售熟肉制品的餐饮服务单位为重点,认真摸排,掌握底数。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台账,限期整改。
三是严厉打击,落实责任。在检查中严把“七关”,即:生产加工制售场所卫生关、原料进货关、食品添加剂使用关、交叉污染关、冷藏保温关、个人卫生关、产品质量关。严厉打击卤肉制品生产经营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食用物质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销售超过保质期、腐败变质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卤肉经营者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
四是加强引导,规范行为。严格落实登记备案制度,做到证照齐全,合法经营。卤肉制品经营户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健康证》、《食品安全承诺书》等证照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公示。未进行登记备案的卤肉制品小作坊一律下发催办通知,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具备条件的卤肉制品经营者责令限期整改,待办理登记备案后,方可依法经营,拒不整改的一律依法取缔。
五是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在对卤肉制品的整治工作中,重视对食品安全的舆论宣传和引导作用,着力提升卤肉制品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向社会宣传整治工作成果,发挥群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对食品监管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形成良好的社会消费环境。
此次专项行动共出动执法检查人员88人次,排查出生产加工经营卤肉制品商户42家,督促商户整改12家,查处1起经营超过保质期的猪头肉案,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猪头肉95公斤,对违法经营者罚款1万元。通过这次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了卤肉制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意识,规范了生产经营行为,净化了我县食品市场消费环境,消除了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了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