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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洛宁县罗岭乡原党委书记王红光同志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时间:2021-12-23 23:33 来源:洛宁县政府

  2021年第21号

  中共洛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洛宁县审计局成立审计组于2021年7月12日至11月26日,对中共洛宁县罗岭乡原党委书记王红光同志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了离任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履行经济责任总体评价及主要业绩

  王红光同志,男,汉族,中共党员,1972年9月生,洛宁县小界乡人,本科学历,正科级干部。王红光同志自2018年9月至2021年4月担任罗岭乡党委书记,负责党委全面工作。2021年5月调任洛宁县王范回族镇党委书记。

  从审计情况看,王红光同志任职期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与乡党委、乡政府其他班子成员一起,团结和依靠全乡人民,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上级党委、政府的重大方针政策,以“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乡村旅游、美丽乡村建设”为抓手,立足洛宁“西部旅游功能区”、“特色小镇”定位,依托深厚的文化底蕴,围绕“一轴两翼”总体布局的目标,持续推进农业、文化、旅游深度融合,以完成各项目标为己任,保持了全乡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本次审计也发现,王红光同志任期内,存在相关政策执行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不到位等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责任认定

  (一)贯彻执行有关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方面

  王红光同志任职期间,罗岭乡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乡村振兴、疫情防控、脱贫攻坚、环境保护等方面27项工作,审计重点检查了其中11项。审计发现,王红光同志在贯彻执行中央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取得成效的同时,也存在2项政策执行不够到位的问题。具体如下:

  1.扶贫资产收益项目收益未及时收回23.6万元

  2020年洛宁县罗岭乡印象春楸旅游扶贫资产收益项目,由罗岭乡人民政府实施,项目资金295万,与洛宁大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资金入股合作协议,约定大地公司每年支付项目资金的8%作为扶贫收益,且应在收到首批财政资金之日起付清当年收益,以后年度按照此日期支付。文广旅局于2020年3月25日将首批资金88.5万元转入大地公司账户,大地公司应于2021年3月25日前支付收益23.6万元,截止审计日尚未支付。

  2.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未按规定分配使用37.5万元。

  审计调查发现,2020年罗岭乡贾沟村、皮坡村、窑沟村3个村每村12.5万元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截至审计调查日仍在各村集体经济账户中未使用。

  3.扶贫资金管理不规范

  经审计调查发现,罗岭乡村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资金未设置账簿进行核算。

  (二)财政财务管理、生态文明建设项目资金和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效益以及在预算管理中执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方面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罗岭乡政府预算管理、财政收支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等情况。审计发现,罗岭乡在财政收支管理、项目管理两个方面存在问题。涉及金额41.68万元。具体如下:

  1.财政收支管理方面

  (1)账务处理不合规120000元。罗岭乡2019年8月7日通过经费支出-其他支出科目将罗岭乡异地扶贫搬迁宅基地复垦费120000元转入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账户,2019年8月8日与洛宁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公司签订《洛宁县易地扶贫搬迁贫困户宅基地复垦收益委托投资理财协议》,形成理财投资,列经费支出,应列入其他应收款科目。协议约定委托期3年,年收益率3%,委托期满本金一次性返还或双方协商一致续签。

  (2)支出证据不足58187元。2020年1月在业务活动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中列支机关办公室改造欠款58187元。收款人为洛阳耀彩装饰工程有限公司(韦延彩),附件只有欠条和收据,无发票等其他依据,不能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

  (3)原始票据不完整支出42500元。2019年1月至2020年12月底在经费支出中列支加油卡充值费用42500元,凭证后无使用明细及加油审批单、出差审批单。

  (4)少列支出14872.5元。2019年2月经费支出-其他商品服务中列支购买贫困户床、桌子、凳子等费用共计18615.5元,后附发票实际费用为33488元,账上少列支出14872.5元。

  (5)应列未列固定资产145459元。2020年,乡政府购入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空调等145459元,未列入固定资产账。

  (6)公务接待费列支不合规3743元。2019年在经费支出中列支业务招待费3743元,凭证后无公函、发票,“五单”不全。

  2.工程项目管理方面

  违反规定程序实施项目建设140000元。2020年1月32凭证,在业务活动费用中列支沟沿村、贾村村党群服务中心建设费用140000元,施工合同签订时间2017年8月28日,而财政评审时间为2017年11月24日,违规先施工后评审。

  (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了厕所革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污水处理、土地使用管理4方面工作。审计发现,罗岭乡存在滞拨改厕资金、养殖场无治污措施等5项问题。涉及金额2.33万元。具体如下:

  1.滞拨改厕资金23310元。罗岭乡于2021年1月收到县农业农村局2019年已验收合格户改厕资金共计176678元,拨付14个行政村153368元,剩余23310元未拨付。

  2.非法占地4.05亩。2019年2月26号凭证,付罗岭乡罗岭村桥沟组变电站征地费用(土地及占地补偿)42.6万元,经调查了解,2018年9月,国网河南洛宁县供电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洛宁县罗岭村桥沟组耕地、其他土地(果园)4.05亩,建变电站行为,属非法占地,非法占地案件县国土资源局于2019年12月已处理结案。

  3.养殖场无治污措施。审计调查发现罗岭乡贾沟村前阴坡组养牛场养牛约30头,粪便露天排放,直接风干,周边无围挡设施,未及时收集处理。

  4.安全饮水工程管护不到位。审计调查发现罗岭乡贾沟村安全饮水工程,无消毒设施,调查时水泵已坏十几天,无法供水。

  5.污水处理厂设备未正常运营。审计调查发现罗岭乡镇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设备未运行。

  (四)其他相关方面

  1.内部审计制度执行不到位。2019年至2020年度,罗岭乡确定了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但未开展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制度未得到落实。

  2.垃圾收集填埋场趋于饱和。审计调查发现,罗岭乡垃圾填埋场已与坝体持平趋于饱和,暂无规划和修建新的垃圾填埋厂。

  三、审计发现问题处理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中共洛宁县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洛宁县审计局已将《中共洛宁县罗岭乡原党委书记王红光同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送达本人和罗岭乡人民政府,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提出了处理意见和整改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