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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产业振兴 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时间:2021-08-30 23:53 来源: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8月30日

  洛宁县关于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和整合涉农资金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动乡村振兴产业发展,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根据中央和河南省有关政策及《洛阳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省级、市级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安排的通知》(洛脱贫办〔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洛宁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富民为导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整合资金支持方向从以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两不愁三保障”为重点转向以实现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全面振兴为目标,从集中资源支持脱贫攻坚转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兼顾,从支持到村到户为主向到乡到村为主转变。

  二、目标任务。通过整合资金支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使洛宁乡村振兴产业发展质量和竞争力明显提高,全县农民收入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数两个百分点以上,全县383个行政村(不含7个社区居委会)集体经济稳步增长。至2025年,所有行政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其中,2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30万元以上,10%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50万元以上,5%以上的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

  三、基本原则

  (一)突出做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创建省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和“五金产业”升级版给予重点支持。

  (二)突出引导产业规模化、标准化。重点支持能实现规模化、标准化的特色产业,更好发挥产业集聚效应,提升产业标准化程度。

  (三)突出资金使用绩效。严格执行“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要求。资产收益扶贫项目综合收益率不得低于形成资产价值的8%;奖补类项目要制定出定性定量的绩效目标,资金使用要结合洛宁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确定年度资金使用规模。

  (四)突出风险防控。资产收益项目须有明确的经营主体,制定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奖补类项目须从程序和实体上建立监督机制,防止弄虚作假,套取骗取财政资金。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二项(次)以上政策支持。

  四、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1.脱贫户,防返贫监测对象“三类户”(未消除风险的)低收入人群(以下简称防返贫监测对象);

  2.有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作用的龙头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致富带头人、乡贤返乡创业和其他新型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贫经营主体)。

  (二)支持方式

  1.资产投资收益方式。按照《洛宁县2020年度资产投资收益扶贫项目实施意见(试行)》(宁脱贫〔2020〕5号)规定给予支持。坚持“定位精准、产权清晰、收益可期、风险可控”原则,支持项目产权归乡村集体所有,年收益达到不低于8%的标准,经营主体具备并提供相应的风险防控保障,符合全县农业农村产业发展的整体布局。

  2.奖补方式。分别由各相关行业部门制定对本意见前述二类支持对象发展相关产业具体办法。

  3.金融支持方式。一是按政策标准对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的带贫经营主体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给予贴息。二是对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用于产业发展的贷款给予贴息,贴息金额不得高于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五、支持产业

  (一)乡村旅游产业。重点支持发展全域旅游,打造乡村旅游示范区。

  1.对全县确定的年度乡村旅游示范村,每个给予不少于300万元的项目资金支持,每年支持乡村旅游项目资金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2.建设与发展补贴。带贫经营主体和防返贫监测对象建设或改建精品民宿、农家宾馆的给予适当奖补,具体办法由洛宁县旅游发展服务委员会研究决定,但需明确资金使用规模和资金使用绩效(民宿建设不局限于年度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

  (二)金果产业。重点支持上戈镇、东宋镇等原有苹果园区现代化升级改造;马店镇等金珠沙梨、樱桃现代化示范区建设等。

  1.防返贫监测对象新种植果园面积在3亩以上20亩以下且达到县园艺技术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苹果每亩奖补15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700元);金珠沙梨、樱桃每亩奖补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300元)。

  2.防返贫监测对象改造低产果园3亩以上20亩以下且达到县园艺技术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每亩奖补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500元),建园阶段已经享受过财政资金奖补的果园不重复奖补。

  3.带贫经营主体新发展集中连片果园100亩以上、低产果园改造100亩以上,达到县园艺技术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给予奖补,其中,新发展苹果园每亩奖补15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300元、第三年700元),新发展金珠沙梨园、樱桃园每亩奖补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200元、第三年300元),低产果园改造每亩奖补1000元(第一年500元、第二年500元)。

  4.带贫经营主体建设智慧果园达到县园艺技术服务中心验收标准的,给予总投资资金50%的奖补,但最高奖补资金不超过50万元。

  5.带贫绩效方面,带贫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所发放的总资金要达到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

  (三)金牛、金鸡产业。重点支持东宋镇、河底镇、小界乡等养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和规模化大户优质草畜养殖及相关产业链条高效规模化发展,支持县内龙头企业发展蛋鸡养殖及相关产业链条高效规模化发展。

  1.金牛产业。对全县防返贫监测对象每户购买能繁母牛1—2头,每头补贴5000元,最高补贴10000元;或每户购买母羊10—20只,每只补贴500元,最高补贴10000元。

  2.金鸡产业。继续按照资产投资收益政策和相关金融政策予以支持。

  (四)金叶产业。重点支持优质烟草(烟薯轮作)和道地中药材产业种植及加工业。

  1.烟薯轮作产业。(1)对有劳动能力的防返贫监测对象每户种植3—20亩、每亩两年共计奖补1000元,补贴均于第二年栽植完成后8月30日前一并发放到位。(2)带贫经营主体按照一年红薯一年烟叶轮作种植标准,集中连片种植1000亩以上,每亩两年共计奖补500元,补贴均于第二年栽植完成后8月30日前一并发放到位。(3)带贫绩效方面,带贫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所发放的总资金要达到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

  2.中药材产业。(1)对种植丹参、柴胡、连翘中药材面积3—20亩的防返贫监测对象和集中连片种植中药材面积100亩以上的带贫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300元。(2)对丹参、柴胡、连翘集中连片育苗面积50亩以上并通过供应种苗、提供技术服务、签订回收合同等措施带动农户发展中药材种植的带贫经营主体,每亩一次性奖补500元。(3)带贫绩效方面,带贫经营主体集中连片发展中药材种植的,带动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务工就业所发放的总资金要达到奖补资金总额的20%以上;带贫经营主体发展中药材育苗的,每10亩至少带动1户脱贫户及防返贫监测对象发展中药材种植3亩以上。

  (五)其他特色产业一般用资产收益的方式给予支持,发展规模特别大,带动能力特别强的由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提出建议,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给予奖补。

  (六)根据全县产业发展情况,适时对支持产业范围进行调整补充。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管理。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县文广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等负责制定具体配套政策。

  (二)强化程序管理。使用整合资金的产业项目,要严格按照《洛宁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及项目审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行业部门和乡镇要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遵守项目建设管理要求,全面推行公示公开制度,加快项目推进和资金拨付。

  (三)强化绩效管理。建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加强跟踪项目绩效。

  (四)强化风险管理。一是加强对项目入库前的土地、环评、经营主体资格审查,提高入库项目质量;二是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合同管理和质量监督,确保不出现质量问题;三是加强项目实施后的资产管理,定期开展资产盘点,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四是全程防范廉政风险,财政资金使用严格落实“一案双查”、“一案双究”制度,对造成扶贫资产损失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意见涉及的奖补政策自2022年元月1日生效(其中支持乡村旅游示范村建设相关规定从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