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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将乡村医生队伍中符合条件人员纳入“乡聘村用”统一管理的公示

时间:2021-11-16 17:47 来源:洛宁县政府

  根据《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的指导意见》(豫卫基层〔2020〕18号)文件,《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洛宁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卫〔2021〕56号)文件精神,县卫健委组织各乡镇卫生院对乡村医生中具有助理医师以上资格人员以及大学生新聘入的乡村医生,共计93人,纳入“乡聘村用”统一管理,现予以公示。

附件:洛宁县乡村医生“乡聘村用”聘任人员信息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