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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组织学习《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文件精神

时间:2021-09-30 01:13 来源:洛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

  按照市局通知精神,9月26日,洛宁县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组织机关全体同志,认真学习了《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仓储管理暂行办法》、《河南省地方储备粮质量管理暂行办法》。

  会上,发改委党组成员、粮食和物资储备服务中心主任冯兴文强调:一、要认真学习贯彻地方储备粮管理的文件精神,确保地方储备粮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管理规范,以保证全县区域内粮食供求,稳定粮食市场,以及应对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等情况的需要。并将文件转发到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单位,组织认真学习贯彻。二、严格对地方储备粮的管理,做到数量、质量、品种、地点“四落实”,实行专仓储存、专人保管、专账记载,确保账实相符、账账相符。不得擅自动用地方储备粮,变更储存库点。不得以地方储备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办理抵质押贷款、提供担保或清偿债务、进行期货实物交割。三、建立健全内控管理制度,规范地方储备的仓储管理及相关业务,按照“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对地方储备承担储存安全责任。四、严格地方储备粮轮换的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审批申报轮换,保证质量、数量符合要求。五、在地方储备粮的储存、轮换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的政策,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发现违反政策、违反法规的对有关责任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