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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时间:2021-09-13 18:49 来源:洛宁县政府

  2021年3月至2021年4月,洛宁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洛宁县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落实和重点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情况。不涉及

  2.两癌两筛政策落实情况。2020年洛宁县共投入两癌两筛专项资金396.8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0万元,省级资金149.3万元,市级资金98.76万元,县级资金148.8万元。当年完成宫颈癌筛查12044人,乳腺癌筛查12045人,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90.73%(产前筛查覆盖人数/当年活产数),新生儿“两病”筛查率99.52%(“两病”筛查人数/当年活产数),新生儿听力筛查率99.57%(听力筛查人数/当年活产数)。

  (二)重点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2020年洛宁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投入财政资金3045.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455.48万元,省级资金339.84万元,市级资金98.99万元,县级资金150.94万元。

  婚前保健项目投入财政资金47.22万元,其中:省级资金47.22万元。

  (三)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推进情况。

  洛宁县确定县人民医院作为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依托单位。截至2020年底,共投入资金961.43万元,其中:2020年中央基建投资预算资金164.56万元、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500万元,用于洛宁县人民医院感染性疾病门诊及病房改造提升项目,2020年抗疫特别国债资金300万元用于洛宁县人民医院P2实验室建设项目。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2020年度,洛宁县能够贯彻落实卫生健康系统重大政策措施,积极组织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稳步有序开展全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对各乡镇卫生院专项资金实行专户管理,促使资金合理规范使用,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按期实施推进,促进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婚前保健项目成效明显,2020年洛宁县婚检率达89%;2020免费开展妇女宫颈癌、乳腺癌筛查12045人,超额完成了市定筛查任务;孕妇早中期产前筛查覆盖率达90.73%,新生儿“两病”和听力筛查率均达99%以上,有效预防了出生缺陷发生;新增负压传染病房床位22张,P2实验室顺利建成投入使用,级医院救治能力得到进一步提升。

  但此次审计也发现,存在县域医共体建设落实不到位、财政资金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1.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落实情况。

  不涉及

  2.两癌两筛政策落实情况

  (1)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273.41万元。

  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及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未严格落实筛查服务费用月结算制度,未及时拨付癌两筛资金。

  ①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分三次拨付洛宁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度两癌资金143.31万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按实际收到资金时间结算。其中,1月至8月筛查费用102.28万元于当年9月拨付;9月至12月筛查费用40.83万元于当年12月拨付,剩余0.2万元于2021年3月拨付。

  ②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分四次拨付洛宁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两筛资金130.1万元,洛宁县妇幼保健院按实际收到资金时间结算。其中,1月至8月筛查费用89.65万元于当年9月拨付;9月筛查费用9.37万元于当年11月拨付,10至11月筛查费用21.64万元于当年12月拨付,12月筛查费用9.44万元于2021年3月拨付。

  (2)财务核算不规范147.79万元。

  ①截至2020年底,洛宁县妇幼保健院两癌筛查经费101.19万元收入确认不及时。其中:2018年两癌筛查收入90.62万元,2019年两癌筛查收入9.92万元,2020年两癌筛查收入0.65万元。

  ②截至2020年底,洛宁县妇幼保健院使用自有资金支付郑大三附院、洛阳市中心医院两筛费用46.6万元。其中:2019年使用自有资金结算两筛费用44.4万元,2020年使用自有资金结算两筛费用2.2万元。

  以上行为导致洛宁县妇幼保健院2020年底两癌筛查经费和全县预防出生缺陷(两筛)经费结余较大。

  审计指出问题后,洛宁县妇幼保健院积极组织整改,及时确认收入、调整相关记账凭证,规范财务核算。

  (二)重点资金使用绩效。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资金661.98万元。

  ①截至2021年3月底,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仍未将2020年8月13日已收到的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妇幼项目市级补助资金8.37万元,安排拨付给相关单位。

  审计指出问题后,县卫健委已于2021年4月将市级补助8.37万元拨付相关单位。

  ②洛宁县卫生健康委员会未按规定及时预拨相关补助资金。如,2020年5月19日才第一次预拨2020年度各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34.4万元; 2021年2月9日才将各乡镇2020年度补助资金结算并拨付完毕,其中卫生院97.92万元,卫生室121.29万元;赵村镇卫生院于2020年7月6日,才将2020年5月19日收到的2020年度村卫生室补助资金42.7万元拨付给各村卫生室。

  2.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资金拨付使用情况。

  不涉及。

  (三)县级医院救治能力提升项目实施推进情况。

  项目单位未按照批准建设内容范围建设使用资金50.94万元。

  2020年10月,洛宁县人民医院使用P2实验室项目抗疫特别国债资金,用于购买鞋套、口罩等医疗耗材采购支出50.94万元。

  审计指出问题后,洛宁县人民医院在审计期间,已调整相关支出事项,以自有资金补充专项项目建设资金。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问题。

  婚前保健项目整体绩效情况。

  洛宁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对2020年婚前保健项目开展绩效评价。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