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审计结果公告
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11日,洛宁县审计局组成审计组,对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以下简称县交警队)2020年度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县交警队成立于1987年1月,位于洛宁县城东吴村,迎宾大道15号。属于副科级单位,民警和协管员182人,班子成员6人(大队长1人、教导员1人、副大队长3人,工会主席1人)。内设办公室、车驾所、驾管所、事故处理中队、交通违法处理室、安全监管中队、案侦中队、政工监督室、城区中队、4个执勤巡逻中队、治超中队。
县交警队经费来源有财政拨款收入和非税收入返还两块,费用支出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审核报账后,由单位设帐核算,实行会签制度。支出经县财政局国库支付审核报账后,单独记账。机关财务设4个账套,分别为机关财务、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基建、交警大队基建、洛宁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账套。
(二)审计实施情况
重点审计了县交警队重大决策部署和重大工作任务贯彻落实情况、重大经济事项监督管理情况、预算执行管理情况、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内审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等内容,通过采取电子账套全面检查与记账凭证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审计了相关报表、会计凭证、账册及其他相关资料,并开展了必要的审计实地调查。
(三)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2020年, 洛宁县财政局宁财〔2020〕49号批复县交警队年初预算支出146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45.9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224.98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0.43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0.55万元),项目支出1216.2万元。实际生效指标1453.28万元,已批复计划1387.35万元,已申请支付1369.57万元,执行率98.71%;
2020年度科目调剂及追加项目支出869万元;实际批复869万元,已申请支付869万元,执行率100%;
上年预算指标结转1081.4万元,实际批复1081.4万元,已申请支付1080.65万元,执行率99.9%。
(四)财政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1.财务收支及资产负债情况
2020年执行新会计制度,将上年经费结余及固定资产净值调整为累计盈余科目,调整后累计盈余年初余额为409.89万元。2020年收入总计3350.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337.74万元,其他收入12.94万元。支出总计3228.82万元,其中:业务活动费用3228.82万元(工资福利费用388.4万元,商品服务费用1105.3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费用1.43万元,资本性支出1646.68万元,固定资产折旧费86.93万元)。当年收回财政资金17.86万元。截止2020年底累计盈余513.89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547.32万元,其中银行存款0.004万元,预付账款23.76万元,固定资产净值523.56万元。负债合计33.43万元,其中应付账款7.61万元,其他应付款25.82万元。净资产513.89万元,其中累计盈余513.89万元。
2.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基建户财务收支情况
2019年结转109.48万元,2020年度收入款900万元,2020年支付基建支出808.92万元,2020年底结余资金200.56万元(银行存款0.56万元,暂付款200万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资产总计200.56万元,其中银行存款0.56万元,暂付款200万元。
3.基建户财务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46.05万元,收入112.77万元,当年基建支出100.4万元,2020年底结余资金58.42万元。
4.洛宁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户收支情况
上年结余55万元,当年收入879.56万元,当年支出763.61万元,2020年底结余资金170.95万元(银行存款)。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县交警队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总计51.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0.8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0.25万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县交警队2020年预算收支基本符合国家有关预算和财经法规的规定,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收支情况,能够执行财政资金管理规定和相关支出签批制度。本次审计总金额 3337.74 万元,违法违规金额 576.48万元。本次审计也发现有预算执行科目调剂和追加较大、挤占挪用后勤保障经费、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规范、支出原始证据不足、应列未列固定资产等一些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不符合财经制度的问题。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 预算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1.预算执行科目调剂和追加较大
2020年县交警队年初预算项目支出1216.2万元,当年批复科目调剂及追加项目资金869万元,为年初项目支出预算的71.45%。
2.未按预算规定的支出用途使用资金19.97万元
2020年县交警队使用交警执勤后勤保障经费列支高速引线、同心路、迎宾大道花卉摆放及养护费用19.97万元,该项资金年初无预算,属挤占挪用交警执勤后勤保障经费行为。
(二)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程项目审批手续不规范,程序不合规196.22万元
(1)驾考中心设备采购及基础设施建设费用78.3万元(其中:驾考中心采购设备安装50万元、格力空调费用28.3万元),无采购申请,无财政评审报告。
(2)长水四中队营房改造装修费用32.35万元。验收手续不规范
(3)城区道路标志线、标志牌30万元。验收报告无第三方监督,无领导签字。
(4)交警大队文化长廊建设36.11万元,交警大队办公楼台阶、护栏铺设石材用品19.46万元。不符合验收程序,验收手续不规范。
2.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262.39万元
2020年在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及资本性支出科目列支加班补助207.3万元,原始凭证后无工资册、津贴发放无成功银行回单,无领取人员签字;其他办公用品及安全宣传等费用55.09万元,无支出明细清单,共合计262.39万元。支出的原始证据不充分、无法证明其支出的真实性,不符合支出的基本要素。
3.扩大开支范围列支出4.67万元
2020年县交警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基建账列支考试车加油1.55万元,保险费3.12万元,合计4.67万元。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基建账所拨资金,属于基建资金,应该用于项目建设使用,用于以上支出,属超范围列支行为。
4.差旅费报销和审批不规范1.8万元
(1)2020年列支差旅费1.69万元,存在派车单日期与出差日期不一致,派车单人数与出差人数不一致,出差培训无培训文件等不规范行为;
(2)2020年在差旅费科目列支出差报销燃油费0.11万元;
5.应列未列固定资产53.18万元
(1)2020年县交警队账面列支驾考中心中央空调购置费28.3万元,驾考中心篮球架3.86万元,合计32.16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账。
(2)县交警队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基建账面列支购会议桌2台1.04万元、沙发2个1.04万元、排椅100套11.9万元、办公网络及电话1.5万元、打印机2台0.79万元、电视四合一显示0.56万元、电脑9台3.42万元、联想笔记本电脑1台0.45万元、激光打印机2台0.32万元,合计21.02万元,应列未列固定资产账。
(三)预算绩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经核查县交警队提供的项目预算绩效资料,县交警队2020年度城区道路交通安全车辆监管、交通事故救助、机动车注册登记,新建机动车驾驶中心项目等未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四)其他需要关注事项
1.涉案租赁停车场管理不规范
县交警队共有3个涉案租赁停车场,2020年共列支停车场租赁费38.25万元。经实地审计调查,其中位于洛宁县城郊乡吴村法庭后面空场院子以每月1.6万元租赁给交警大队使用,支付租金21万元,停车场院内的大量涉案车辆管理混乱,没有分区管理标志;位于洛宁县迎宾大道植物油厂院内恒泰汽车维修站以每月0.15万元租赁给交警队使用,支付租金2.75万元,停车场实际是恒泰维修站,占地经营,无人监管;位于洛宁县翔梧路大张盛德美后面烂尾楼底下停车场以每月0.5万元租赁给交警大队使用,支付租金14.5万元。停车场出入路车辆严重堵塞,地下停车场内基本闲置,利用率不高。
2.未建立内审机构
洛宁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没有单独设立内审机构,内审工作未开展。
四、审计处理意见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洛宁县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