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水利局关于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2020年10月14日至2020年12月10日,洛宁县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朱学武同志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审计。洛宁县审计局对朱学武同志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了客观公正的评价,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审计意见和建议。我局对审计发现的问题高度重视,逐项梳理,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整改。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洛河生态二期,三期项目推进缓慢
加强施工力量,加快施工进度,保质保量,保障该项目工程能够如期完成。截止目前:
(一)二期项目已全面完成,河岸景致优美、靓丽,成为了城乡居民休闲健身游乐的好去处。
(二)三期项目北岸堤填筑完成,5个箱涵、15个管涵、4座桥梁全部完成;迎水坡防护完成98%,种植土回填完成95%;背水坡绿化完成4公里,园路广场正在施工;马店洛河大桥至罗村沟口段堤顶道路已完成并具备通车条件,正在进行乐道施工;长水大桥至马店大桥段正在进行路基整修,计划10月1日前全线通车,2022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
二、应交未交非税收入35万元
制定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所有非税收入、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三、支出证据不足471936元
下乡补助已严格按照洛宁县财政局关于印发《洛宁县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乡镇公务出行配套政策》宁财[2019]98号文件精神和规定,进行严格公务出行管理,局股室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需填写乡镇公务出行审批表,报相关负责人审批,方可出行。办理报销手续时作为原始凭证。财务人员审核后方可报销入账,定期在单位内部公示发放补助费用情况,相互监督,严禁定期定额发放给个人,确保其支出的真实性。
四、未按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支出158619元
对审计查处无日期,无抬头,无明细清单的已要求经手人完善补充。尤其是定额发票,要求财务人员要严格审核,及时发现问题,立即完善,避免今后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五、往来账款长期挂账
对长期挂账的往来账款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洛阳敬业会计师事务所审核鉴定,报财政相关部门批准,进行清理及必要的会计账务处理,此项工作正在进行中。
六、水利部门监管不力,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后期管护不到位
(一)统一印发水费收缴台账和消毒设备运行记录本,规范运行记录,印发消毒设备操作手册,要求管水员每月定期对供水设施及消毒设施进行清洁,水利局农水饮水服务中心不定时进行抽查,抽查结果进行全县通报。(二)向小界乡、马店镇、兴华镇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其对发现问题立即整改并加强工程后期管护。(三)对全县各乡镇下发通知对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四)督促各乡镇认真贯彻落实《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洛宁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县级维修养护基金管理使用办法》,进一步强化工程运行管理管护工作,落实管护主体和责任。对审计发现问题举一反三,全面排查,确保不发生此类问题。(五)创新管理模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与中国水务集团有限公司、洛阳水利投资公司沟通交流,共同探索饮水安全工程专业化、一体化运营管理模式。目前已对底张乡、兴华镇、马店镇、长水镇、罗岭乡进行试点,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管护主体明确、水质安全、水价合理、养护及时、长效运行。
七、水利部门监管不力执法不严,放任部分单位无取水许可证,并收缴相关水资源费(税)2965463.81元
经核查,截至目前18家企业中有15家办理了取水许可证,3家企业未办理取水许可证。对这3家企业下达通知,要求限期办理取水许可证,否则停止取水。
(一)洛阳市富宁木业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已经积极申报相关资料,目前资料审核已经通过,并向企业出具了行政许可决定书。7月底前企业可以拿到取水许可证。
(二)洛宁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已经积极申报相关资料,目前资料审核已经通过,并向企业出具了行政许可决定书。7月底前企业可以拿到取水许可证。
(三)洛宁颐和德酒店有限公司: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规定,该公司已经积极申报相关资料,目前正在审核相关资料,计划7月底前完成。
八、河道管理所执法不严、违规收取无采砂许可证企业和个人采砂管理费60万元
2017年4月,采砂管理费已取消转为砂石管理税由税务部门征收。2017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取缔全县“散乱污”企业会议精神,对所有无采砂许可证企业和个人的砂石场全部取缔,规范河道采砂行为,严格依法管理。执法人员培训上岗,严格执法、规法执法、建立执法台账,实施收支两条线,全部收费上缴国库,举一反三,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九、应征未征3家水资源税
联合税务部门对三家企业水量进行核定,并下达通知限期缴税,否则吊销取水许可证。截至2021年5月,三家企业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共计57224.98元。
(一)洛宁中弘卓越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洛宁中弘卓越小区建设期间由洛宁中弘卓越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完工后交付河南驰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洛宁分公司管理。于2021年5月7日已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35194.59元。
(二)洛宁县三环华兰木业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已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4417.08元。
(三)蒙西华中铁路股份有限公司:蒙西华中铁路建成后交付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接管,浩吉铁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已补缴水资源税及滞纳金17613.31元。
目前以上三家企业已按照水资源税管理相关规定正常申报、缴税。
十、违规发放计生补助600元
经查事业支出计生专干补助600元,已于2020年11月退回纪委廉政账户。
十一、其他相关方面
审计查出水利局原办公楼兴宁东路271号移交县乡村振兴局使用,已安排专人负责办理移交管理手续,明确完善了管理责任。积极配合县政府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做好产权移交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特此公告
洛宁县水利局
2021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