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互动交流 > 110联动 > 110联动办理回复

诉求人称:其反映城镇医保,群众不愿意缴纳,原因是医保规定在县医院、中医院才能使用,群众买药不方便,诉求人希望得到回复。

时间:2020-11-09 23:01 来源:洛宁县政府

  社保中心立即安排相关业务负责人对诉求人反映的问题及时给予答复,现就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根据洛阳市医疗保障局《洛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洛医保[2019]49号)文件精神,从2020年1月1日起,不再向个人(家庭)账户分配资金,全面开展门诊统筹,原个人(家庭)账户不清零。根据有关部门认定,我县门诊统筹为县医院、中医院。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范围的门诊药品和诊疗费用。报销比例及封顶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一个保障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60元/人。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需出示社会保障卡(医疗证),自觉遵守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规定,按要求在有关结算单据上签字确认。 为使诉求人对门诊统筹政策有所了解,社保中心业务负责人与诉求人张某取得联系,向其详细解释了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