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职能、精准施策,扎实推进稳就业、保居民就业
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是“六稳”“六保”的首要任务。今年以来,县人社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稳就业”“保居民就业”精神和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就业创业扶贫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增加群众务工收入这个核心,积极应对、克服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扎实推进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等工作,截至目前全县新增城镇就业5071人(占年目标任务3900人的130%);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9.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33902人,为上年度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总数的108%。
一、多措并举,实现招聘方式由单一向多元转变。一是积极开展“线上招聘”。广泛收集县内县外企业用工需求信息,通过县乡村三级转移就业信息平台、洛宁就业网、洛宁人才网等线上推送,帮助农村劳动力通过“线上招聘”方式与用工企业对接。二是加强跨区劳务协作。县人社局与苏州相城区、浙江绍兴、福建福州等地人社部门积极沟通对接,根据当地企业用工需求组织定向招聘。三是扎实推进“小型巡回现场招聘”。协调组织县产业集聚区与浙江绍兴、苏州相城、郑州富士康、烟台富士康等地322家用工企业,先后巡回各乡镇开展“2020年洛宁县招工大篷车送岗下乡小型巡回现场招聘”活动11场次,共提供就业岗位9600余个,达成就业意向3800余人,实现外出务工1500余人。
二、强化保障,实现群众返岗就业由自行外出向组织有序转变。一是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严格落实村医、村支书(村委主任)、乡镇领导“三签字”,推行《疫情防控期间外出务工(返岗返学)人员流动信息确认卡》制度,一卡审批办理、一卡通行,极大方便了群众外出务工。二是制定了《洛宁县农村劳动力外出就业交通保障办法》,开出农民工返岗“点对点”直通车,农民工出家门、上车门,下车门、进厂门,一站到达,直接返厂上岗。疫情防控期间,全县共组织集中乘车赴江苏、浙江等地179车次、3970人。三是进一步完善了《洛宁县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外出务工补贴办法》,对县内、省内、省外累计务工6个月以上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交通补贴和生活费补贴,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外出务工积极性,截至目前已向22135名贫困劳动力发放务工补贴1670.95万元。
三、精准帮扶,实现转移就业由自主择业向上门送岗转变。聚焦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增收脱贫,坚持县乡村联动,驻村帮扶单位、帮扶责任人齐上阵,在全县扎实开展“三问一帮”就业帮扶活动,各级干部、帮扶责任人纷纷进村入户,对已就业的,问地点,建台账;对未就业的,问意愿;对无意愿的,问原因;对有意愿的,给帮扶:一是送岗上门。人社部门印制县内外企业用工招聘信息手册15000余份,分发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帮扶责任人开展“一对一”就业帮扶,送岗上门,远近岗位帮其选;二是优先安排就地就近就业。推动龙头企业、扶贫车间、农民合作社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在建项目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三是由帮扶单位提供就业岗位;四是对符合条件的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三无”人员,乡村利用村级光伏收益和村集体经济收入,优先安排村级专项岗位兜底就业。截至目前,全县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9.5万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移就业33902人,为上年度贫困人口转移就业总数的108%;共开发县级非全日制扶贫公益岗位及专项岗位6552个,其中人社部门开发转移就业信息员372人。
四、加大补贴,实现了企业和群众稳岗就业双赢的转变。一是梳理汇总各级各项稳岗就业政策。印制《人社局惠企政策汇编》和《就业创业政策汇编》2万余份,组织进企业、进农户大力宣传,上门送政策、送服务,大力营造稳就业、保居民就业浓厚氛围。二是制定《洛宁县2020年鼓励县内企业等各类经济组织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办法》。加大就业、创业、社保、职介等方面奖补支持,鼓励县内企业、扶贫车间等各类经济组织优先吸纳贫困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至目前已发放创业贷款985笔、1.471亿元(其中返乡下乡创业人员700人、1.119亿元);向16家企业发放一次性稳岗补贴105万元;为42家企业落实以工代训奖补资金247.46万元;向7家企业发放吸纳贫困劳动力一次性奖补11.35万元;发放创业一次性补贴17万元、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社保补贴12316元;7家企业认定为就业见习单位,设置就业见习岗位132个,现已落实就业见习96人(其中贫困劳动力6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