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自由职业者如何缴存住房公积金相关解释及注意事项
时间:2020-11-18 19:43
来源:洛宁县政府
我县自由职业者已经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注意事项如下所示:
一、政策描述
凡已年满18周岁,且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在我县稳定就业且有合法经济收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享有《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缴存职工的各项权利。
二、适用范围
1. 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及未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
2. 未在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开设正常缴存个人账户的。
3. 调入的单位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的。
4. 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未重新就业的。
5. 以上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人员。
三、申办材料
申请人将下列申请资料送交办理窗口,且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开户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开户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在受托银行办理的Ⅰ类账户储蓄卡(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或邮储银行)。
(二)停缴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停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续缴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续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四)缴存基数调整
1.填制《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基数调整申请表》。
2.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注: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核定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间由申请人本人自主申报。
四、受理方式
窗口受理:职工本人到洛宁公积金管理部营业大厅(洛宁一高对面名门嘉苑楼下)提交申办资料。咨询电话:0379-66297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