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公告
时间:2020-09-01 17:54
来源:洛宁县政府
根据《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所在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截至2020年8月31日已有洛宁县爱家房产、房天下房产、亿家房产(包括三家分支机构)、怡诚房产、永昌房产、好家房产、郑州攻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诚信房产、伶伦房产、九马房产、多多房产、德通房产等15家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到洛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备案。
为进一步整顿规范二手房交易市场,促进存量房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按照《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从8月1号开始,房地产中介服务实行网上签约,对没有备案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将依法予以取缔。《城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房地产中介资格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业务的,责令停止房地产中介业务并处以1万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望全县房地产经纪机构及时到洛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心备案,认真遵照执行。
洛宁县住房保障和房产服务中
202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