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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7号)

时间:2020-02-08 11:01 来源:洛宁县政府

  洛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通告

  (第7号)

  为有效遏制疫情在洛宁县医疗机构发生和扩散,全力维护全县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现就加强我县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洛宁县域内各类门诊部、诊所(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即日起全面停诊。

  二、县域内综合医院开设的口腔科、眼科、耳鼻喉、整形(美容)等科室,除急症诊疗和必须的择期诊疗项目外,暂停诊疗活动,并按照相关防护要求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措施。

  三、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村卫生室)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发现发热病人有责任做好解释并引导到发热门诊就诊。

  四、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必须佩戴口罩,进行体温检测。

  五、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控制探视人员数量和探视时间,对于病情较轻,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原则上不允许探视。确需陪护的,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一人一证,凭证出入。

  六、医院食堂取消堂食,提供配送服务;进一步加强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如挂号窗口、收费窗口、取药窗口、院内商店等)的感染防控力度。

  七、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

  


洛宁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