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医院分院新建项目基坑降水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洛宁县人民医院分院新建项目基坑降水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洛宁县人民医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诚安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5、工程概况:洛宁县人民医院分院新建项目位于县城东侧的同心路以东,规划福宁大道与滨河大道之间,南侧紧邻洛河北河堤,主要为洛宁县人民医院分院新建项目基坑降水工程。
2.8、工期要求:第一阶段包括打井与安装管道敷设及抽水试验必须30天内抽降至设计要求水位,保证门诊部大楼、医技部大楼、住院部大楼及地下车库工程降水设计方案确定的区域全面开挖作业;
第二阶段降水维持时间节点:主楼初定至3层,地下车库至顶板上覆土压覆完成,8个月内完成。
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须提供2018年的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包括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财务报表附注)。投标人成立不满一年的提供最近一月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提供2019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主要是指投标人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投标人提供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视为已提供税务登记证)以及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则提供自成立日以来的纳税和社保证明资料。
6、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5号)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也即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失信被执行人”的、被列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www.chinatax.gov.cn/)——重大案件查询栏目“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投标人无须提供证明材料)。
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开标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并提供该平台网站的查询结果截图。
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审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lyggzyjy.cn),点击“交易登录”进入“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用户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用户注册及CA数字证书办理、使用,咨询电话:18567666420,18567666421。
4.2办理数字证书后,请于2020年1月20日8时30分至2020年1月31日23时59分,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点击“交易登录”,选择“证书Key”方式登录,进行网上报名,并缴费(免费的除外)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报名、招标文件下载。
4.4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交易服务—下载中心栏目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招标文件和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咨询电话:黄曦13584428715,QQ:1442914181;张广垒15753803441,QQ:729499317)。
5.3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指定位置,上传成功后将得到上传成功的确认。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洛阳市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1份(U盘介质,密封包装,注明项目名称,并在封套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与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为同时生成的版本。
5.4除电子投标文件外,投标时不再接受任何纸质文件、资料等,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洛阳市政府采购网》、《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