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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期

时间:2019-09-02 17:31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站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实施意见

洛政办〔2019〕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地球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9〕9号)文件精神,结合洛阳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脱贫攻坚大局,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工会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目标、突出工作重点、抓住关键环节,精准聚焦、持续发力,解决“生活难、就业难、就医难、就学难、居住难”等“五难”问题,让城镇困难职工享受到政府的各项帮扶政策,帮助城镇困难职工尽快解困脱困,与全市人民同步进入小康社会。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负责统筹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部门与工会要相互配合,确保各项帮扶救助政策全面落实。

2.兜住底线。充分发挥各项社会救助制度兜底作用,切实保障城镇困难职工基本生活。

3.信息共享。各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要信息共享、协同联动,避免各自为政、救助资源分配不均衡等问题。

  4.精准施策。充分利用现代化信息手段,建立跨部门、多层次的申请救助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核对机制,确保帮扶救助对象精准认定、政策精准实施。

(三)目标任务

2019年年底前,全市在档城镇困难职工全部实现脱困;对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各县(市、区)政府要将其纳入城镇困难职工救助体系,提供常态化帮扶,保障其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脱困标准:城镇困难职工经精准帮扶后,其家庭致困因素消除,家庭人均收入连续6个月超过当地低保标准,家庭生活状况脱离困境。解困标准:难以脱困的城镇困难职工经政府救助和工会帮扶后,家庭人均生活水平达到当地低保标准,家庭困境得到有效缓解。  

二、解困脱困对象

  以全市各级工会上报全国总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且已建档的城镇困难职工和市级困难职工为基础,重点对以下五类群体开展解困脱困工作:

  (一)因各类因素造成家庭实际收入或生活水平低于城乡低保线的困难职工。

  (二)纳入城乡低保且具有劳动能力,但未实现充分就业的困难职工。

  (三)患重特大疾病、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等导致家庭支出突增,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四)加入工会组织、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

  (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特别是化解过剩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清算以及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因失业或其他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

  三、具体措施

  (一)精准识别解困脱困对象。按照“分级负责、精准识别、一户一档、动态管理”要求,全面深入摸底排查,通过申请、审核、公示、录入四个步骤,逐一为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建立档案。建立健全核查机制,实现对申请救助家庭户籍、社保、工商、税务、婚姻登记、房产、车辆、公积金、金融等信息跨部门核查,提高城镇困难职工审核审批精准度,杜绝骗取、冒领帮扶救助资金等违规行为。有关部门要为工会组织核查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提供必要支持,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基本信息数据比对和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工作。对在档困难职工,由市总工会发给《洛阳市城镇职工帮扶证》,困难职工可凭证到相关单位申请救助。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民政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资委、工商联、人行洛阳中心支行、税务局、市场监管局)

(二)整合各类解困脱困资源。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相关单位要统一协调,聚焦发力,共同开展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充分共享各方政策资源,实现对全市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的帮扶全覆盖。用足用好社会保险政策、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和教育资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政策;落实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困难职工最低生活水平达到低保标准,落实特困人员供养政策,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围绕全国总工会提出的“四个一批”开展工作,即针对有劳动能力的困难职工,通过加强技能培训、提供创业服务等方式,以就业创业解困脱困一批;针对因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没有落实相关社保待遇的困难职工,按照国家、省社保法律法规覆盖一批;针对因病致困的职工,推动将其纳入大病保险和医疗互助保险保障一批;针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职工,通过社会救助兜底一批。

(三)信息资源共享。由市总工会牵头建立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各相关单位的业务部门与民政部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管理平台要建立对接,不具备对接条件的,要提供有关数据,共享居民家庭信息,居民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管理机构负责开展信息比对,确保困难职工家庭信息精准。

四、突出重点,解决“五难”问题

(一)解决生活难问题

    1.落实社保政策。帮助城镇困难职工按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政策,符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定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要积极落实好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督促欠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进行补缴,确保城镇困难职工达到领取条件时依法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对未参加社保、中断社保或未落实社保待遇的城镇困难职工,要帮助其落实各项社保政策,实现制度保障。困难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督促企业做好各项社保接续、转移和待遇落实。对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现有政策规定将其纳入养老保险范围。对因工伤保险待遇落实不到位等情况造成家庭困难的城镇困难职工,依法依规落实有关待遇。高度关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中化解过剩产能企业中的困难职工,做好社会保障政策落实工作。(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税务局、工商联、国资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

    2.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按照有关规定分别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灾致困人员救助,使其享受有关社会救助政策,将丧失劳动能力或社会保险金不足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应急管理局)

   3.建立完善社会力量参与机制。各级工会要广泛开展送温暖活动,做实做细送温暖工作。引导慈善组织广泛参与,并为其落实税费减免政策。充分利用河南职工服务平台,为广大职工特别是城镇困难职工提供多样化、全方位普惠性服务。加大日常救助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给予每人每年1000-6000元的生活救助。(责任单位:市总工会、税务局)

    4.因残致困或困难职工中的残障人员,享受市残联给予的救助。按照规定,免费配备残疾人辅助器械。(责任单位:市残联)

(二)解决就业难问题

1.加强就业创业扶持。对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但未实现就业的城镇困难职工,可按规定进行失业登记,对其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为其提供电工、焊工、家政服务、养老护理、美容美发、烹饪面点、保健按摩、种植养殖等多种专业培训,提供就业信息和就业指导,帮助其实现就业和再就业;对有创业意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成员,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困难失业职工,除保障其失业保险金发放外,还要加强职业培训,鼓励其就业创业;对符合条件的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等政策扶持,落实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发挥公共就业服务平台作用,全市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50场次以上,利用就业信息网长期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5万条、提供用工岗位10万个,促进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劳动力就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城镇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就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

   2.搭建工会就业平台。积极开展就业创业服务月、民营企业招聘周、大学生阳光就业行动等活动,利用河南职工网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全市工会系统每年组织各类招聘活动110场次以上,发布企事业单位招聘用工信息1万条、用工岗位5万个。组织各类职工技能培训 10000人次,对困难职工及其家庭成员参加培训的,费用全免。对有创业意愿的困难职工,给予5万至10万元的小额借款。(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三)解决就学难问题

    1.落实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资助政策。把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纳入各级教育资助政策体系之中,让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享受到从学前教育阶段到研究生教育阶段的国家教育资助政策。按照学前教育阶段生活费资助政策、义务教育阶段“四免一补”资助政策、普通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资助政策、中等职业教育阶段国家助学金、免学费资助政策以及高等教育阶段“奖、助、贷、勤、减、免”国家资助政策,落实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学生的教育资助工作。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包括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大学生助学贷款工作。(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2.坚持开展金秋助学,延伸助学链条。支持各级各单位开展“金秋助学”活动,实现助学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社会化。组织开展跟踪助学,使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从高中到高校均能得到跟踪救助。各级工会组织的专项帮扶资金,对就读高中阶段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3000元,就读高等院校的困难职工子女,每生每年救助5000元(含研究生),鼓励和支持社会爱心人士和爱心企业参与助学活动,落实企业和个人公益捐赠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大力引导社会公益助学资金向城镇困难职工家庭就学子女倾斜,社会筹措的善款,救助标准按照出资方意愿执行。(责任单位:市总工会、教育局、残联)

(四)解决就医难问题

1.强化医疗保障。企业要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所有职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补充保险政策,允许企业参加补充医疗保险,逐步提高职工医疗待遇水平,有效减轻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压力。将符合条件的城镇困难职工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保障城镇困难职工与基本保障对象享有平等的健康权益。支持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组织动员城镇困难职工参加,提高其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总工会、医疗保障局)

    2.加大工会帮扶救助力度。每人每年给予3000--20000元的救助;对在市职工帮扶医院(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住院的困难职工实行医疗帮扶,帮扶比例为个人自费部分的80%。(责任单位:市总工会)

    3.鼓励社会救助。提高重大疾病救助水平,推动完善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医疗救助政策,逐步提高重大疾病患者的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扩大医保报销病种范围。引导社会组织参与救助患重特大疾病的城镇困难职工,鼓励慈善组织对相关特殊病种病人实施慈善帮扶。(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

(五)解决居住难问题

    大力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没有住房和居住危房的城镇困难职工家庭享受住建部门保障性住房政策,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纳入廉租家庭保障范围的,可自行选择申请租赁补贴或实物配租,租赁补贴发放满半年以上即可申请实物配租。申请实物配租时优先分房,实行集中分配的项目优先选房,零星房源优先保障。对缴纳保障性住房租金确有困难的城镇特困职工,给予一定资金减免。(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保障局)

五、组织保障

(一)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全市推进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市政府主管副市长、市总工会主席为总召集人,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研究制定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有关政策措施,统筹做好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政策和其他有关政策的衔接工作,协调建立城镇困难职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督导推进全市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扎实开展。联席办公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总工会。 

(二)加大支持力度。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积极化解过剩产能,支持、引导困难企业健康发展,实现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统筹资金并按规定对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予以支持,确保各项投入落到实处、发挥实效。

   (三)确保责任落实。各县(市、区)政府要把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纳入考核体系,明确年度工作目标,细化、量化考核指标,建立服务清单和问责制度,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工作、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责任制,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绩效考评、责任追究和奖惩激励机制。落实城镇困难职工联席制度,实现城镇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全覆盖。

(四)大力宣传引导。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城镇困难职工解困脱困工作典型经验,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引导全社会共同关注、关爱城镇困难职工群体。要加强对城镇困难职工的思想引导,鼓励其坚定信心、不畏艰难,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靠自己的双手创造美好生活。

 

 

                                                  2019年7月9日



    政策解读:www.ly.gov.cn/zwgk/gkwx/1801/901583.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