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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期

时间:2019-08-19 17:31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站

洛阳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9〕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实施。

 

  

                                                 2019年7月16日        

 

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9〕3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按照“四统一”的要求,加快构筑科学、高效、便捷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体系。

(二)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到竣工验收备案)进行改革,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由国家、省批准立项的重大工程),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审批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6月底前,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92个工作日以内。到2019年年底,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河南省政务服务平台、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到2020年年底,建设全省一流、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精简审批环节。对于不合法、不合理、不必要的审批事项和前置条件,一律取消。对于确需保留的事项,要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确定审批事项清单,做到清单以外无审批。

对于政府批准或审定的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建设计划和政府会议纪要及有关文件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改扩建项目以及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的项目,原则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

对于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不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取消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合同备案、招标通知书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工程安全监督备案、抗震审查备案、现场踏勘情况记录表、建设项目资金证明、无拖欠证明、开工条件证明、项目经理登记表等前置手续。

(五)下放审批权限。对位于中心城区以外的不涉及跨县(市、区)和铁路、机场等具有区域影响力的原属于市级核发的选址意见书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吉利区。

(六)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原则上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合并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并联办理划拨土地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的,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后,并联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批准书(用地批复)。

将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与选址意见书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并联办理,与项目招标方案核准合并办理。

将“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审批”和“矿产资源储量登记”合并为“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在土地供应前完成即可。

将“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审批”合并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

将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质量安全责任制、质量安全组织机构及人员名册、危险性较大工程清单及方案审查等与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采用“并联办理”。 

(七)转变管理方式。将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事项,转变为内部协作事项,部门多协调,让企业少跑腿。

对施工许可前的各类审批事项,全面推行“容缺办理”,具体办理程序、容缺事项清单等按照洛阳市投资项目审批“容缺办理”模式执行。整合同一阶段的同类事项,实行“联合审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同步进行,在建设单位提交设计方案后,转变为政府内部事项,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其他部门不再单独审查设计方案。

(八)调整审批时序。通过完善制度设计,让审批时序更加符合工作实际。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政府投资项目节能评价应在可研报告审批前完成)。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不作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前置条件。

防空地下室设计条件核定(防空地下室防护等级等)前置到土地供应环节,并在土地供应方案中予以明确。

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将正式用电申请(低压用电)、用水申请、燃气申请、集中供暖申请、通讯设施报装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申办事项提前到施工许可阶段受理,受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在建筑主体施工阶段完成设计、施工,全部工程在竣工验收阶段实施联合测绘前完成,在工程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实行联合验收后,完成公共服务设施接入服务。

(九)规范审批事项。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全面清理市、县(市、区)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按照“只减不增”的基本要求,制定市、县两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清单,明确各个审批事项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和审批时限。 

(十)合理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主要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1.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13个工作日)。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2.工程建设许可阶段(45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

3.施工许可阶段(16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设计审查、施工许可证核发等。

4.竣工验收阶段(18个工作日)。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

(十一)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根据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示范文本,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各县(市、区)参照执行。

将工程建设项目主要划分为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政府投资基础设施线性工程类项目、社会投资类项目(除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及中小型社会投资项目)、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七大类。政府投资房屋建筑类项目、水利工程类项目、公路工程类项目原则上按四个阶段办理;社会投资类项目、社会投资中小型工程项目类项目原则上按后三个阶段整合办理环节;不再对社会投资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

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要根据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我市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细则;参照省交通、水利工程项目流程,结合我市实际,梳理完善我市交通、水利工程审批流程图。其它各类项目审批流程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按四个阶段分工牵头梳理。

(十二)实行“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精简整合建设工程领域现场踏勘、设计方案审查、施工图审查、测绘测量、竣工验收等环节审查、审批、监管服务事项,建立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实现“联合踏勘、联合审查、联合审图、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技防审查等并入施工图设计审查,实行“联合审图”,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2019年8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制定出台我市全面推进建设工程领域联合审验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文件。

(十三)推进区域评估和多评合一。建立市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制度,在各类开发区、自由贸易试验区、自主创新示范区、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对土地勘测、矿产压覆、水土保持、洪水影响、气候可行性、安全性评价、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等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区域内的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逐步实现区域评估全覆盖。取消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中工业项目、小型项目的各类评估,改为项目单位按照规定组织编制评估报告。评估评价事项完成的土地纳入市工程建设项目储备库。其中:

1.文物审批手续办理。工程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前先期对拟开发地块开展文物勘探工作,不需要省、国家文物局审批的地块,文物审批手续在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完成;涉及省级、国家级文物保护范围内的项目分别报省、国家文物局审批。

2.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影响评估。工程建设项目要在立项前先期对拟开发地块进行疑似污染地块环境影响评估,不涉及的函告环境保护部门备案;涉及污染地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和治理修复工作,对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和设标立界。

土地出让前,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文物勘探和污染地块治理,对于土地出让项目,所需费用纳入土地拆迁成本,由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先行垫支;对于土地储备项目,所需费用纳入土地收储成本;对于划拨土地,所需经费由用地单位承担。各县(市、区)政府要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十四)推行告知承诺制,实行“容缺办理”。2019年6月底前,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和承诺制表单,告知建设单位具体的建设要求和标准。对建设单位提供资料不全的、有瑕疵的、能通过事中事后监管的实行“容缺受理”,出具审查预审意见,各部门并联办理。建设单位将容缺材料最迟于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前提交完成,审批部门完成审查后出具正式法定手续。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十五)建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依托河南政务服务网,建设覆盖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诚信体系等功能,在“一张蓝图”的基础上开展审批,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信息共享”等要求。

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实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在线监管审批行为。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流程中涉及的全部审批事项纳入审批管理系统,纳入政务服务电子监察范围,对全部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全方位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六)“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2019年6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与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

2019年6月底前,按照省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制定我市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

2019年6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整合空间管控数据,明确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形成管控边界清晰、责任主体明确和管控规则明晰的空间规划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

2019年9月20日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制定消除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的工作计划,努力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不断提高“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效率。

2019年12月20日前,完成“一张蓝图”主要空间规划数据整合,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

(十七)“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整合市民之家各审批管理部门和市政公用服务单位分散设置的服务窗口,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建立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机制,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出件,实现“一个窗口”集成服务和管理,实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

(十八)“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责任单位在河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各个阶段审批审查事项。以七大类项目为基础,具体细化、分类制定各阶段具体实施细则、审批时间、审批流程等,做到每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

(十九)“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所涉及各单位,要基本建立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的审批制度,明确职责,明晰规程,规范行为。建立审批协调机制,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积极推动工程建设项目联合、并联审批加快办理进度。依托政务服务网及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健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全流程督查督办机制,实时跟踪各部门审批办理情况,定期通报。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

五、统一监管方式

(二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要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6月底前,完善申请人信用记录,建立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全部主体的黑红名单制度。2019年10月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不良行为通过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平台实现与国家、省、市诚信体系平台无缝对接,向社会公开,让失信主体“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出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

(二十二)加强对中介和公共服务机构的管理。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平台建立网上中介机构服务超市,运用信息评价考核制度对投资咨询评估机构、施工图审查机构等中介机构服务办理时限、服务质量、收费情况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水、电、气、暖、通等市政公用机构要全员进驻洛阳市行政服务中心。

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洛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城建的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市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制定和审议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部署和指导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重大问题、政策落实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督促指导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落实相关政策和完成改革任务。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市住建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十四)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例会、周报和讲评机制。由办公室主任定期组织召开审批制度改革例会,研究推进各项具体改革事项,随时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问题,讲评工作开展情况,确保各项改革举措落到实处。二是分工负责机制。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审批阶段的牵头部门要按照目标要求,加强协调组织,加大“放”的力度、完善“管”的体系、提升“服”的质效,制定出本阶段减事项、减流程、减材料等具体清单,分类细化流程时间,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发文实施。切实做到能减则减、能放则放、能并则并、能转则转、能调则调,切实做到清单之外无审批。各县(市、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依据国家、省有关文件和本方案精神,按照改革任务时间节点,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并抓好落实。三是倒逼机制。运用倒逼机制推动审批部门“破、立、改”,倒逼审批部门疏通“堵点”、减并事项、调整时序、创新管理、提升服务。各牵头部门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按照“一张蓝图、一网通办、一个窗口、一张表单、一套机制”的“五个一”审批管理模式,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按照确定的“任务书、时间表、路线图”稳步推进。四是奖惩机制。把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纳入市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事项统一进行督查考核。定期召开工作总结推进会,对先进单位进行表彰,对未按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绩效考核要求进行处罚。

(二十五)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建立上下联动沟通反馈机制。市领导小组要定期检查了解各县(市、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负责定期向省工改办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各县(市、区)和相关单位要对牵头负责的工作认真进行梳理,发现、收集、汇总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反馈。抓好各级领导干部、工作人员、申请人、中介机构的业务培训,2019年6月底前,制定季度和年度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和培训范围,有计划开展培训工作。

(二十六)严格监督落实。建立督查、约谈、通报等制度,按照牵头部门和相关审批部门的责任清单,实施“列单、领单、办单、清单”工作机制。加快建立电子监察系统,杜绝投资项目审批各环节流程违规违纪行为。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大督查力度,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程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二十七)做好宣传引导。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通过板报、宣传画等多种形式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措施和工作成效,让人民群众切切实实体会到改革红利,增强办事企业获得感。 

 

    

    政策解读:www.ly.gov.cn/zwgk/gkwx/1801/90319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