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期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阳市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19〕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3月15日
洛阳市推进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
2018年11月28日,我市被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设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为加快推进试验区建设,提高我市校园足球运动发展水平,大力培养足球后备人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足球改革发展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11号)、教育部等六部委《关于加快发展青少年校园足球的实施意见》(教体艺〔2015〕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基本要求(试行)>和<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试点县(市)基本要求(试行)>的通知》(教体艺厅〔2018〕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为指引,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把青少年校园足球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引领学校体育改革创新的基础性工程和重要突破口,努力营造“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校园足球文化理念,不断扩大校园足球运动规模,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逐步形成政府主导、教育统筹、社会参与,动力更足、活力更强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为推动我市足球运动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育人为本。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遵循青少年成长规律,充分发挥校园足球的育人功能,促进青少年健康全面发展。
(二)广泛普及,面向全体。遵循教育和足球运动的客观规律,以校园足球为载体,支持学校普遍开展校园足球运动,让足球成为青少年学生终身受益的体育锻炼方式之一,为全面提高我市校园足球竞赛水平奠定良好的人才基础。
(三)因地制宜,创新发展。充分利用现有基础,不断创造有利于校园足球发展的良好条件。在校园足球工作中先行先试,研究探索多样化的校园足球发展模式,合理构建校园足球一体化推进体系,努力在足球普及、教学、训练、竞赛、师资、选拔等方面取得突破,形成具有洛阳特色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模式。
(四)示范引领,积极推进。发挥我市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全国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和全国校园足球特色校在学校体育改革、素质教育、学生成才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实现全市校园足球发展水平的整体提升。
(五)持续提升,彰显特色。通过校园足球高质量发展,提升城市品位,促进教育发展。同时,把校园足球当作特色项目来打造,让校园足球为谱写洛阳教育新篇章做出贡献。
三、发展目标
到2022年,基本形成以政府为主导、学校为主体,青少年学生广泛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保障机制基本到位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体系,初步建立具有洛阳特色的校园足球工作机制和青少年足球人才培养体系。
(一)校园足球普及率大幅提高。校园足球在我市的普及率进一步扩大,校园足球人口显著增加,学生体质状况明显提高。在原有186所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3个全国校园足球试点县(区)、1个全国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基础上,力争到2022年增至220所特色学校、5个试点县(区)、3个“满天星”训练营,全市参与校园足球运动的学校总人数增至40万人。
(二)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校园足球教学训练体系进一步完善,逐步形成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因材施教的校园足球教学培养体系。健全涵盖小学、初中、高中的联赛体系,校园足球教学质量和运动水平不断提高,逐步建成一支足球技能水平高、爱岗敬业的校园足球教师和教练员队伍。
(三)保障机制更加完善。师资力量配备、培训、评价和激励机制更加成熟完善,初步完成全市校园足球特色教师、教练员、裁判员的培训工作;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不断投入,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学校运动场地的设施健全、管理完善和配套完备,形成完善的青少年校园足球保障体系。
(四)校园足球育人功能更加彰显。校园足球有全方位的育人功能,通过开展校园足球活动,让学生们的身心得到发展,人格得到健全。通过校园足球,培养学生对健康的真诚追求、对规则的充分尊重和良好精神面貌。
四、工作任务
(一)打牢基础,加强普及推广
按照“育人为本,重在普及;广泛动员,人人参与;夯实基础,逐步提升”的校园足球发展理念,不断探索适合我市校园足球发展的创新模式。以兴趣培养推进普及,在全市倡导“阳光体育,快乐足球”的理念,指导中小学开展足球操、足球游戏等大课间活动,让更多青少年体验足球生活、热爱足球运动、享受足球快乐,使足球活动成为学校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文化培育巩固普及,通过足球常规比赛与娱乐比赛相结合的模式,为学生和家长提供更多走进赛场的机会,增强对足球文化的认同感,打造校园足球文化的知名品牌。
坚持校园足球的普及和提高并重,大力开展校园足球普及教育活动,组织开展校园足球文化节等活动,推广幼儿足球,加强足球知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全社会的关注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的校园足球文化氛围。
(二)深化改革,强化教学训练
1.不断创新,完善教学师资体系。每个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必须拥有至少1名专职足球教师,落实每周1节足球课,条件具备的可以每周开设2节足球课。制订校园足球兼职教师管理办法,完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鼓励专业能力强、思想作风好的足球教练员、裁判员,有足球特长的其他学科教师担任兼职足球教师,经过选拔、培训后承担校园足球的相应工作;采用政府购买服务形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足球专业水平高、热爱教育的人员到学校担任校园足球指导教师;积极探索在教师招聘中为优秀足球人才、高水平退役足球职业运动员进入学校开辟绿色通道。选聘、组建高质量的校园足球外籍教练团队,参与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的教学、训练和比赛指导。鼓励和支持学校与市足球体校、企业、社会组织、科研院所等深入合作。
2.多方式培养培训师资。制订校园足球教师培训计划,开发培训资源,组织开展足球教师教学竞赛、经验交流和教研活动,着力提升足球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和综合职业素养。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校园足球各种训练营的组织运营。选派部分优秀校园足球工作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裁判员到国内外参加专业培训和交流活动。
(三)严格管理,构建完备竞赛体系
加强“校长杯”“县(市、区)长杯”“市长杯”的互相衔接,完善“校内竞赛—校际联赛—选拔性竞赛—出国交流比赛”为一体的竞赛体系。校园足球特色学校每学期举行1次“校长杯”校园足球联赛,参加足球活动的学生人数占学校总人数50%以上。各县(市、区)、各特色学校要组织开展多样化、多层次的足球竞赛活动,积极参加省、市级足球联赛。组织开展幼儿足球展示活动。选拔组建各年龄组校园足球市级代表队(市最佳阵容),定期进行训练,组织冬令营和夏令营。
(四)示范引领,打造校园足球品牌
发挥校园足球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校园足球向纵深发展。成立洛阳市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提升我市校园足球技战术水平。申报和创建全国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不断完善科学规划校园足球训练模式,每年利用寒暑两假安排校园足球高水平训练营活动,聘请高水平教练团队进行提高训练,组建小学、初中、高中校园足球高水平代表队,代表洛阳市参加国际、全国、省级校园足球比赛。
(五)强化评价,完善足球发展机制
1.建立学校管理评价机制。将“阳光体育,快乐足球”和“健康第一”的理念结合,实行“三挂钩”,即校园足球活动开展情况与学校特色建设挂钩,班级联赛开展情况与阳光大课间活动挂钩,校际联赛开展情况与体育教师的业绩考评挂钩,通过建立校园足球监管机制,将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内容,实行对校园足球办学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质量等方面的动态管控,并每年公布各特色校园足球年度发展水平评分情况。
2.健全学生参与足球激励机制。把足球学习情况纳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激励学生积极参加足球学习和训练,对长期足球训练中表现优秀的学生进行奖励,可以推荐其参加国家及省举办的校园足球赛事和交流活动。选拔优秀高中设立校园足球特色试验班,面向全市招收优秀足球尖子生,制定义务教育阶段足球特长生招生制度,不断完善足球特长生的成长通道。
3.完善校园足球荣誉体系。根据校园足球工作开展情况,对相关的县(市、区)长、教育局长、教师、教练员、参与的企业进行相关的荣誉认定。每年举行校园足球年度庆典,宣传表彰校园足球相关人员,受表彰人员,特别是一线体育教师在职称、待遇方面给予认定,进一步调动基层开展校园足球的积极性。
(六)多路助攻,一体化推进校园足球
加强宣传、教育、发改、财政、文化广电和旅游、体育、共青团等部门之间的通力合作,在场地规划、项目立项、师资培训、社会支持等方面形成合力。教育和体育部门要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作对接和资源共享,在发挥各自优势和特长的基础上,使校园足球与青训体系向一体化迈进。
(七)科学规范,促进校园足球高效发展
1.规范制度。坚持“每天两个大课间”活动制度,用一个大课间时间开展校园足球活动。各特色学校以足球为主,通过自主创编的足球操和足球游戏,把足球基本技术融入体育游戏教学之中,提高学生参与足球活动的兴趣。逐步形成“人人能踢球、班班有球队、周周有比赛,提高学生全面素质,培养全面发展人才”的校园足球模式。
2.注重研究。足球活动开展既要学生喜闻乐见,又要科学高效。科学安排文化教育与训练竞赛,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时要有随队文化课老师,确保学生既能提高运动技能,又能学习文化课,为学生的终身发展奠定基础。
3.科研为先。在校园足球专家指导委员会的领导下,联合国内知名高校,为我市校园足球发展提供科研支持。每年召开1次校园足球科研报告会,及时推广校园足球优秀成果。
(八)舆论引导,营造足球文化氛围
各学校要坚持走“我运动、我健康;我踢球、我阳光;我成长、我快乐”校园足球文化之路,指导开发校园足球的校本课程,把足球教学纳入课堂教学。同时,要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加大校园足球宣传力度,营造社会各界关心校园足球、热爱校园足球、支持校园足球的良好氛围,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关心、支持校园足球的全员参与机制,形成校园足球文化育人新格局。每年编辑发布本地区青少年校园足球发展报告,向全社会公开有关工作进展,主动接受各方面监督。
(九)健康为基,构建校园足球育人体系
按照“德智体美劳”五位一体的总体要求,发挥校园足球育人的重要功能。挖掘校园足球的新价值和新目标,实现在足球活动中享受乐趣、增强体质、健全人格、锤炼意志的精神追求。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校园足球领导机构。成立洛阳市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发改委、财政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体育局、团市委等单位负责人组成,负责协调推进我市全国校园足球改革试验区各项工作,研究确定我市校园足球工作重大政策和发展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校足办),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由专人负责校足办工作。各县(市、区)也要参照设立相应的校园足球工作机制。
(二)加大经费支持保障力度。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校园足球工作专项经费,主要用于校园足球训练基地建设、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建设、开展竞赛和交流活动、师资聘请、校园足球文化宣传等。优先保障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场地资金,三年内所有全国校园足球特色学校(计划220所)都有标准足球场地。
(三)建立健全校园足球安全管理机制。各学校要加强校园足球安全教育,制订学生校内外足球活动和竞赛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校园足球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提高校园足球安全责任意识和防范能力。要为参加足球运动的学生购买足球运动意外伤害保险,建立学生运动意外伤害事故第三方调解机制,进一步提升校园足球安全保障水平,最大限度降低学校组织体育活动的风险,解除校长、教师、家长的后顾之忧。
(四)确保奖励制度落到实处。教师通过组织课外足球活动、课余足球训练等方式折算成课时计入工作量,参加校园足球相关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按相应培训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定期对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开展考评,对活动开展不积极、成绩不突出的学校限时整改或予以摘牌,对活动普及面广、成绩显著的学校给予一定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