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政办〔2019〕34 号 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洛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9年9月28日
洛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
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食品安全省建设规划(2019—2022年)的通知》(豫政办〔2019〕2号)、《河南省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县评价细则的通知》(豫政食安委〔2018〕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创建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洛政〔2019〕1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四个最严”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建设食品安全省的总体部署,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为导向,以创建为抓手,全面提升我县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打造食品安全县名片。
二、总体目标
2019年7月,启动洛宁县省级食品安全县建设工作,2020年底达到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标准,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总体满意度达到70%以上,全县主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稳定在97%以上,食品抽检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
三、基本原则
党政同责,部门联动。落实《规定》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把食品安全当作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自觉履行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各有关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主管领域的食品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县市场监管、农业农村等部门要压实监管责任,加强食品全链条、全流程监管。
县级统筹,全域创建。县政府食安办统一谋划全县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工作,统筹解决创建工作的体制、机制和基础保障等重大问题。制定创建方案,科学分解任务,认真组织实施。
提标提效,创先争优。结合辖区实际,主动探索创新,开展特色创建,形成亮点和经验,加快推进创建工作。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实施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通过先进的标准引领行业发展。
全员参与,社会共治。广泛征询社会各界对创建工作的意见建议,充分调动全社会力量和资源,发挥人民团体、群众组织、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全民动员,全员参与,推动生产经营者自觉履行主体责任、政府部门依法加强监管、公众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形成各方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合力共治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任务
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开展15项专项行动。
(一)产地环境净化行动。摸清耕地土壤污染的面积、分布及其对粮食和其他食用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开展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建立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分类清单。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重度污染区域退出食用农产品种植。全面落实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的环保执法。开展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工程,推进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攻坚行动。(责任单位:县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粮食储备局)
(二)食用农产品源头治理攻坚行动。强化农业生产全过程标准化管理,推动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和农产品地理标志(“三品一标”)总量规模和质量水平。大力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制度,严厉打击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和假劣农资行为。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治理行动,遏制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建立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制度及衔接机制。加强重点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和监测预警,完成全年农产品定量检测任务。(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完善粮食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体系,健全为农户提供专业化社会化粮食产后储存销售服务体系。开展“中国好粮油”行动,提高绿色优质安全粮油产品供给水平。严把粮食收购、贮存、运输关,做好收获粮食的质量监测与检验工作,开展库存检查、粮食质量检查和储粮检查。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粮食,经营者不得违规收购、贮存和销售,运输者不得违规运输。(责任单位:县粮食储备局)
(四)食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深化“放管服”改革,强化政策支撑,优化发展环境,激发产业活力。推进食品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升级换代,提供绿色、安全、优质的食品,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实施食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增加高质量、高水平产品的有效供给,提升产品附加值,促进具有洛宁特色的食品企业做大做强,培育壮大食品知名品牌、保护发展老字号,加快推进食品产业基地建设,推动我县食品产业提质增效和转型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县发改委、商科工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责任制,保障校园食品安全,防范发生食源性疾病事件。以学校为主体,逐步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建立学校相关负责人和家长陪餐制度。对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实行全覆盖监督检查。落实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保证学生营养餐质量。(县教体局、县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坚持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督促餐饮服务企业严格落实管理制度。推广“明厨亮灶”、餐饮安全量化分级管理,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提升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标准化水平。2019年底前实现校园“明厨亮灶”全覆盖;2020年前,餐饮服务单位全面实现“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销售食品线上监测、线下检查。落实食品销售者、市场开办者、网络销售平台食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分支机构备案率达到100%。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星级饭店的教育管理,实现全覆盖。推动餐饮老字号提档升级和餐饮安全示范街、红旗店创建。(县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县民政局、住建局、卫健委、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商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攻坚行动。结合我县实际,出台加强全县餐厨废弃物管理的政策规定。对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理进行全过程监管。建成餐厨废弃物集中管理、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中心。餐饮服务单位每日产生的餐厨废弃物逐步实现全部集中收运处置,集中收运处置单位定期向社会公示餐饮服务单位的餐厨废弃物收集处置量。严厉打击制售地沟油等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不发生餐厨废弃物以“地沟油”等形式回流餐桌事件。(县城市管理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农村食品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全面清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资格,严厉打击制售“三无”食品、假冒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工厂”“黑窝点”和“黑作坊”。规范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净化农村消费市场,提高农村食品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探索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新机制、新办法,实现农村集体聚餐规范化管理全覆盖,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管理率达到90%以上。建立农村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常态化机制。(各乡(镇)政府、县农业农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食品“三小”单位治理攻坚行动。摸清“三小”(食品小作坊、小摊贩、小餐饮)底数和生产经营状况,完善基本信息库,实施综合整治,督促“三小”单位落实食品安全生产、生产原料购进使用、索证索票和生产经营人员持健康证上岗等制度。提升经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合理布局,引导其进入固定场所集中生产经营。依法取缔无照(证)经营及不符合经营条件的“三小”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打击传销。治理虚假宣传,强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并强化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以及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强监督检查。(县市场监管局负责)
(十一)打击食品违法犯罪攻坚行动。公安机关加强打击食品安全犯罪队伍建设,严惩重处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信息通报机制。以打击“两超一非”、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等危害人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为重点,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落实“处罚到人”要求,依法严厉处罚违法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严格落实从业禁止、终身禁业等惩戒措施。发挥打假“利剑”震慑作用,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县公安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行动。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结合实际设立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岗位,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执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要求。依法对食品安全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状况进行自查评价,发现风险,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及时报告,并采取风险控制措施。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要达到90%以上,大型肉制品生产企业产品自检自控率达到100%。强化企业生产过程记录核查,落实从原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出厂检验、运输销售全过程管理,建立追溯体系。鼓励引导企业积极投保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进肉蛋奶和白酒生产企业、集体用餐单位、农村集体聚餐、大宗食品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和配餐单位自觉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发挥保险的他律作用和风险分担机制。(县市场监管局、商科工局、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信息化建设提升行动。围绕行政审批、监管检查、稽查执法、应急管理、检验监测、风险评估、信用管理、公共服务等业务领域,实施“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项目,推进食品安全监管大数据资源共享和应用,建立完善的监管对象数据库和高效的信息化监管系统,形成适应食品监管实际需要的信息化监管能力。推进肉类、蔬菜等重要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县市场监管局、商科工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监管能力提升行动。强化乡(镇)级市场监管部门的派出机构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加强执法力量和装备配备,推动实现执法人员、业务用房、执法车辆、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化。加强食品、农产品、食品相关产品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县级检验检测机构根据职责要求具备食品微生物、理化、农兽药残留等相应常规检验检测能力,为日常监管和执法提供可靠技术支持。整合县级检验检测资源,提高基层检验检测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卫健委、各乡(镇)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科普宣教提升行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对各类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持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国家标准、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在中小学开展食品安全与营养教育,持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3·15消费者权益日”和食品安全进农村、进校园、进企业、进社区等宣传活动,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素养。强化与国家、省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在县级主流媒体共建宣传栏目,加强正面宣传和引导,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等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宣传活动,提高创建知晓率、支持率。(县委宣传部、政府食安办、市场监管局、教体局、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工作机制
健全完善六个方面的工作机制,提高食品安全长效化管理水平。
(一)党政同责管理机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将食品安全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3%)、地方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核、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健全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县、乡两级党委、政府每年至少各召开2次研究部署食品安全工作会议。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纳入巡察,各乡(镇)党委、政府年底前向县委、县政府报告食品安全工作情况。
(二)支撑保障机制。保障对食品安全示范县创建的经费投入,食品安全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食品安全监管所需的人、财、物投入得到有效保障。乡(镇)食品安全监管岗位设置与监管人员数量满足实际需要,达到每万人口至少3人。食品安全检测样本量达到每年3份/千人以上。乡(镇)市场监管队伍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车辆、快速检测、执法取证、应急处置、通信交通等执法装备、设施配备达到相应建设标准要求。
(三)全程治理机制。紧盯从农田到餐桌各个环节,实施“最严格的的监管”,推动企业实施食品安全良好生产规范,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责任,严把产地环境关、农业投入品生产使用关、粮食收储治理安全关、食品加工质量安全关、流通销售质量安全关、餐饮服务质量安全关。不断加大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抽检力度,建立完善跨部门、跨区域的案件协查、信息共享等协调联动机制,严厉打击各类侵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推动监督执法全覆盖。
(四)信用监管机制。强化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责任意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培训考核、风险自查、产品召回、全过程记录、应急处置等管理制度,加强覆盖生产经营全过程的食品安全管控。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诚信管理制度,将食品生产经营相关单位、法人、个人的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全面纳入社会诚信范围,全面、准确记录各类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并及时更新、公示,实现各领域联合惩戒食品安全失信行为。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确保食品安全检查、抽检、处罚等信息及时、全面向社会公布。
(五)预警应急机制。组织实施全县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加大风险监测评估力度。修订《洛宁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进一步明确部门责任,完善应急装备,充实应急处置专家库和应急救治队伍,组织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及时妥善处置突发事件,上报信息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原则,疑似食物中毒或疑似食品安全事件需经食安办组织市场监管、公安、卫生等部门监管人员和专家联合会商定性后上报。
(六)社会共治机制。加强食品安全宣传,做好舆论监督,营造良好舆论环境。主动征集群众关心的食品安全问题,并且有效解决、及时反馈,让群众满意。依法公开行政监管和处罚标准、依据、结果,接受社会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工作,有序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投诉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举报食品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举报人的保护。
六、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19年7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大会,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工作指挥部,部署开展食品安全创建工作。同时做好前期宣传发动工作,努力营造食品生产经营者广泛支持、社会各界及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创建(2019年8月—2019年11月)。各乡(镇)政府和各相关单位按照下达的创建目标任务,对照县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细则,按照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三)自查整改(2019年12月)。县创建办邀请市食安办对我县创建工作开展模拟测评。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对模拟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查漏补缺,抓好整改,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本地主流媒体公示,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在2019年底前以县政府名义向省食安办申请现场考核,同时提交创建工作总结、自评报告、群众意见等相关佐证材料。
(四)迎接考评(2020年1月—3月)。配合省食安办对我县申报材料进行考核评价,组织开展迎接省有关专家和人员对我县现场考核的相关工作。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针对省食安办对我县初审考核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再次迎接上级考核复审。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高规格的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全县创建工作,并抽调县政府有关部门精干力量组建指挥部办公室,加强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各相关部门细化分解任务,明确一名领导主抓,一名同志具体负责,强化节点意识,增配工作力量,集中精力,攻坚克难,补足短板,确保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
(三)强化督查考核。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实行常态化工作督查、评议、考核,定期通报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对履责不到位、措施不力导致创建目标未按期完成的,依照规定追究相应责任。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奖惩和使用的重要参考,提拔使用敢于作为、勇于担当、履职尽责的干部,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宣传创建活动,增进认知,凝聚共识,营造“食安创建靠大家、食安创建为大家”的良好氛围。及时总结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发挥典型带动作用,不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和保障水平,提高人民群众对食品安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附件:洛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名单
附件
洛宁县创建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指挥部名单
指 挥 长: 周东柯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指挥长: 李 建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张占国 副县长
成 员: 锁志伟 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副书记、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县行政服务中心主任
张治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贺书云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雪峰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杨洪博 县委编办主任
李志伟 县发展改革委主任
任绍星 县教体局局长
王占超 县商科工局局长
曲治国 县民宗局局长
葛现通 县公安局政委
高晓琴 县民政局局长
朱贺波 县司法局局长
余三才 县财政局局长
李红生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雷少辉 县环保局局长
徐建生 县住建局局长
王新文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刘平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吴红武 县林业局局长
张正学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局长
段天祥 县卫健委委党组书记
冯兴文 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局长
袁晓静 县城市管理局局长
宋红芝 县银监局局长
段建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县场监督管理局,张治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段建涛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