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文件]-规范性文件-洛宁县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洛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支出管理,根据《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号)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7〕28号)、《关于规范2019-2020年县级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工作的意见》(豫扶贫办〔2018〕156号)等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脱贫攻坚项目库(下称项目库),是指对申请使用纳入整合范围的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行业部门资金、捐赠资金、债券资金和自筹资金的扶贫项目进行收集储备、分类筛选、绩效评价、排序择优的数据库。
第三条 所有与脱贫攻坚相关的项目均应纳入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管理的项目,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安排资金。
第四条 项目库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规划先行,聚焦精准。扶贫项目库建设以“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为引领,项目编制以规划为依据,储备项目符合规划要求。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和贫困村退出要求,聚焦“两不愁三保障”脱贫标准,根据资源禀赋,因村因户因人施策,把产业扶贫作为重点,提高脱贫质量。
群众参与,尊重群众意愿。坚持“四议两公开”的群众参与和决策机制,尊重贫困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引导其参与入库扶贫项目选择、项目实施中监督和竣工后管理,提高群众参与度、知晓度,增强获得感。
公开透明,实行阳光化管理。严格项目入库程序,落实“三公示一公告”,项目入库前要逐级公示,经批准并建设竣工后的项目要在实施地公告,充分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实行扶贫项目阳光化管理。
动态管理。扶贫项目库要根据脱贫攻坚进程进行动态调整,逐步完善,有进有出,在建设中不断完善,既体现项目储备功能,又体现管理功能,纳入项目库的项目要根据贫困人口需求、政策调整变化、脱贫攻坚进度等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做到有进有出。
第二章 入库项目范围
第五条 与脱贫攻坚相关的项目,要统一纳入项目库管理,包括:
(一)产业扶贫:1.种植业;2.养殖业;3.加工业;4.服务业;5.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6.光伏项目;7.生态扶贫项目;8.其他
(二)就业扶贫:1.扶贫车间;2.外出务工补助;3.就业创业补助;4.就业创业培训;5.技能培训
(三)易地扶贫搬迁( 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后续帮扶措施项目按照易地扶贫搬迁类型纳入项目库范围管理实施)
(四)公益岗位
(五)教育扶贫:1.享受“ 雨露计划” 职业教育补贴;2.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创业培训;3.参与“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4.其他教育扶贫;
(六)健康扶贫: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参加大病保险;3.接受医疗救助;4.参加其他补充医疗保险;5.参加意外保险;6.接受大病( 地方病) 救治
(七)危房改造
(八)金融扶贫:1.扶贫小额信贷贴息;2.扶贫龙头企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贷款贴息;3.产业保险;4.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5.其他;
(九)生活条件改善:1.入户路改造;2.解决安全饮水;3.厨房厕所圈舍等改造;
(十)综合保障性扶贫:1.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3.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4.接受留守关爱服务;5.接收临时救助;
(十一)村基础设施:1.通村、组硬化路及护栏;2.通生产用电;3.通生活用电;4.光纤宽带接入;5.产业路;6.其他;
(十二)村公共服务:1.规划保留的村小学改造;2.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3.村幼儿园建设;4.村级文化活动广场。
(十三)项目管理费( 项目管理费内容要与上报财政部门动态监控系统旬报数据一致)
第三章 入库程序
第六条 扶贫项目库编报遵循如下程序:
(一)编制指南。县级行业部门根据脱贫攻坚需求,出台本行业部门的项目申报指南,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统一进行发布。
(二)村级申报初步意见。村两委、村级脱贫责任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要按照“四议两公开”工作法,认真分析本村(含贫困户、贫困人口)致贫原因、资源禀赋、资金保障和脱贫需求,在充分尊重贫困群众意愿的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设初步意见,组织召开村两委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广泛征求意见,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村务公开栏醒目位置设置脱贫攻坚公告专栏进行公示后,公示期满无异议后进行公告上报乡镇,产业到户类项目需贫困户写书面申请。
(三)乡镇审核完善实施方案。乡(镇)要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必要性以及建设内容、资金概算、预期效益、贫困群众参与情况和带贫机制等进行审核,审核后在乡镇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文本)。项目实施方案(申报文本)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项目实施方案要按照类别报县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论证。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召开专题会议对乡镇报送项目的科学性、合规性、可行性进行论证,必要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进行现场勘查。为切实提高项目质量,确保可以随时开工建设,行业部门可根据论证意见及行业部门定额标准对方案进行完善,并确定项目应支持的扶贫资金规模,按照项目轻重缓急排序,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扶贫办会同财政局,结合年度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及扶贫资金规模, 汇总筛选各行业主管部门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 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县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要召开专题会议审定项目库入库项目,形成相关会议纪要或决议,并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项目纳入项目库并公告。
对跨村、跨乡镇项目可分别由乡镇、行业部门统一规划,按上述流程申报入库,纳入项目库统一管理。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专业扶贫项目,由行业部门提出申请,编制实施方案,必要时提供设计方案或图纸,报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经研究同意批复后,纳入扶贫项目库组织实施。
(六)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系统管理。县扶贫办负责将公告后项目库录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未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项目不能使用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使用财政扶贫资金都要从项目库中选择。
第八条 项目库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管理,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管理的项目,必须遵照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监管规则组织实施项目。
第九条 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凡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脱贫攻坚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按照原项目申报程序进行,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必须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资金规模和其他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一年度项目库。动态调整后的扶贫项目库要及时逐级向上级部门进行报备。
第十条 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项目库的具体管理,及时更新项目库统计表及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录入项目信息。项目库统计表应包括以下内容:项目名称、项目类别、建设性质、实施地点、时间进度、责任单位、建设任务、资金规模、建设内容、资金筹措方式、受益对象、绩效目标、群众参与、带贫减贫机制。
第十一条 绩效管理。扶贫资金项目要实行全面绩效管理。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扶贫项目实施内容和预期产生效益情况,参照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模板,编报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一个项目一个申报表)会同分类别实施方案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作为项目批复的依据。
第十二条 扶贫项目库要纳入县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乡(镇)人民政府和申报项目行政村要按照《洛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要求对申报内容、申报流程和申报结果在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公布扶贫项目和资金有关信息内容接受广大干部群众和新闻媒体监督。
第五章 档案管理
第十三条 乡村两级应建立项目库专档,按批次整理项目申报“四议两公开”材料、申报公示公告影像材料、申报报告等材料。县级项目库批复后,将本辖区项目库在扶贫领域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并将公示影像材料和项目库存档。批复实施项目应建立项目全流程材料,在项目验收后一个月内完成项目的档案归集工作。
第十四条项目档案内容包括:
1.村级。项目库申报材料包括:“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项目申报公示、向乡镇报告及实施方案;项目库申报结果材料包括:本村项目库规模文字材料(总规模、分类明细规模)、项目明细表、公示影像材料;
2.乡级。项目库申报材料包括:村报送的项目申请或实施方案、乡镇专题会议记录、拟申报项目公示公告、报县直主管部门的分类别实施方案。项目库申报结果材料包括:本乡(镇)项目库规模文字材料(总规模、分类明细规模)、项目明细表、公示影像材料;
3.县级主管部门。项目库申报材料包括:乡镇报送的分类别实施方案、实地核查记录、论证会议记录、报领导小组论证报告。项目库申报结果材料包括: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批复后本部门项目库规模,项目明细表。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