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林业局2019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财政批复资金公示
洛宁县林业局2019年林业产业扶贫项目财政批复资金公示
宁财〔2019〕55号
关于下达洛宁县2019年第六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批复的通知
县农业农村局、园艺局、林业局、水利局、住建局、农村公路所、交通局: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2019年第一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计划的批复》(宁脱贫〔2019〕3号)及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2019年第二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支持脱贫攻坚项目资金计划的通知》(宁脱贫办(2019)10号)要求,现下达2019年第六批统筹整合项目资金3176.25万元(其中:上级扶贫专项资金2425.95万元,统筹整合资金1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12.82万元,收回再安排资金177.48万元)。各项目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洛宁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办法》、《洛宁县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和《洛宁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细则》要求执行,具体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及主管部门
(一)资金投向产业扶贫,本次下达资金1723.51万元(上级扶贫专项资金1723.51万元具体如下:
1、2018年洛宁县兴华镇建档立卡贫困户油菜油葵奖补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21.38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1.38万元),用于2018年度341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油葵1069亩,每亩补贴200元,共计补贴21.38万元。
2、2019年洛宁县“金牛”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219.1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19.1万元),用于全县建档立卡贫困户计划购买能繁母牛576头、羊565只、猪55头,涉及15个乡镇123个行政村,惠及贫困户358户1377人。2019年计划补贴资金313万元。
3、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谷子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36.5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6.5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谷子给予补贴,计划种植谷子面积1305.4亩,每亩奖补400元,涉及5个乡镇61个行政村,惠及462户贫困户,计划补贴资金52.22万元。
4、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红薯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151.76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151.76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红薯给予奖补,计划种植红薯面积5420亩,每亩奖补400元,涉及14个乡镇171个贫困村,惠及贫困户2309户,计划奖补资金216.8万元。
5、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食用菌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29.96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9.96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食用菌给予补贴,计划种植食用菌85.6万袋,每袋补贴0.5元,涉及7个乡镇15个行政村,惠及贫困户44户200人,计划补贴资金42.8万元。
6、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蔬菜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64.2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64.2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蔬菜给予补贴,计划种植蔬菜1837亩,每亩收益达3000元以上奖补资金500元,每亩收益2000元以上3000元以内奖补资金400元,涉及11个乡镇68个行政村,惠及贫困户662户,计划补贴资金91.85万元。
7、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油葵油菜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农业农村局。
下达资金49.16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49.16万元),用于在下峪、小界、上戈三个乡镇种植油菜油葵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补贴,计划种植油菜705亩,种植油葵2806.8亩,每亩补贴200元,涉及3个乡镇31个行政村,惠及贫困户751户,计划补贴资金70.24万元。
8、2018年园艺产业扶贫中药材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园艺局。
下达资金42.6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42.6万元),用于对种植中药材集中连片建园面积50亩以上,具有带贫作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亩给予200元补贴,2018年补贴中药材(丹参、柴胡、连翘、金银花)面积2129.9亩, 发放补贴资金42.6万元。
9、2019年洛宁县中药材产业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园艺局。
下达资金3.29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29万元),用于对种植中药材集中连片建园面积50亩以上,具有带贫作用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植大户每亩给予200元补贴,2019年计划补贴中药材(丹参、柴胡、连翘、金银花)面积235亩,涉及全县1个乡镇2个村,惠及贫困户29户116人,2019年计划发放补贴资金4.7万元。
10、2019年洛宁县“金果扶贫”金珠沙梨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园艺局。
下达资金41.2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41.2万元),用于对发展金珠沙梨种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具有带贫作用的种植大户的给予补贴,2019年计划种植金珠沙梨1177.2亩,每亩补贴资金1000元,其中第一年每亩补贴500元,第二年每亩补贴300元,第三年每亩补贴200元。涉及全县12个乡镇39个村,惠及贫困户101户410人,计划发放第一年补贴资金58.86万元。
11、2019年洛宁县“金果扶贫”苹果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园艺局。
下达资金374.36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74.36万元),用于对发展苹果的种植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具有带贫作用的种植大户的给予补贴,2019年计划种植苹果5348.2亩,每亩补贴资金2000元,其中第一年每亩补贴1000元,第二年每亩补贴500元,第三年每亩补贴500元。涉及全县13个乡镇48个村,惠及贫困户390户1360人,2019年计划发放第一年补贴资金534.8万元。
12、2019年洛宁县特色种植扶贫西甜瓜、中药材和果品类种植补贴项目,主管部门园艺局。
下达资金317.73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317.73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西甜瓜、果品和中药材给予奖补,计划种植3种作物9325.8亩。其中西甜瓜3232.4亩,果品类1956.4亩,中药材4137亩。涉及全县16个乡镇176个村1964户贫困户,计划补贴资金453.9万元。
13、2019年洛宁县造林扶贫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林业局。
下达资金229.37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229.37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造林3亩以上给予补贴,2019年计划造林8191.91亩,每亩补贴资金400元。涉及全县14个乡镇144个村,惠及贫困户1010户4229人,2019年计划补贴资金327.676万元。
14、2019年洛宁县艾草种植扶贫补贴项目,主管部门林业局。
下达资金14.39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14.39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1亩以上或带贫大户、专业合作社及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艾草50亩以上的,且租用贫困户土地或带动贫困户种植规模达20%以上的每亩给予300元补贴,2019年计划种植艾草685.5亩,涉及全县8个乡镇34个村,惠及贫困户124户495人,2019年计划发放补贴资金20.57万元。
15、2019年洛宁县构树种植带贫项目,主管部门林业局。
下达资金128.51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128.51万元),用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种植1-5亩以上或有带贫作用的带贫大户、专业合作社及新型经营主体集中连片种植艾草50亩以上的每亩给予1000元补贴,第一年补贴700元,第二年补贴300元。2019年计划补贴构树面积2622.7亩,涉及全县7个乡镇17个村,惠及贫困户670户2821人,2019年计划发放第一年补贴资金183.59万元。
(二)资金投向基础设施,本次下达资金702.44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702.44万元),具体如下:
2019年新建17个安全饮水巩固提升项目,主管部门水利局。
下达资金702.44万元(上级专项扶贫资金702.44万元),用于建设机井8眼,泉室3个,蓄水池24座,管理房6个,管网87465米,电缆3160米,潜水泵6台,配电控制柜3个,消毒设备/净水设备12个,入户1775户,八字翼墙1座2座,压力罐5个。
(三)资金投向公共服务,本次下达资金750.3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资金160万元,县级配套资金412.82万元,收回再安排资金177.48万元),具体如下:
1、2019年第二季度洛宁县卫生保洁养护员项目,主管部门住建局。
下达资金317.7万元(其中:统筹整合资金160万元,收回再安排资金157.7万元),用于雇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2118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12个月,资金1270.8万元。
2、2019年第二季度洛宁县水利管理养护员项目,主管部门水利局。
下达资金55.2万元(其中:收回再安排资金19.7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5.42万元),用于雇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368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12个月,资金220.8万元。
3、2019年第二季度洛宁县河道管理养护员项目,主管部门水利局。
下达资金21.7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1.75万元),用于雇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45名,每人每月500元,发放12个月,资金87万元。
4、2019年第二季度洛宁县农村公路养护员项目,主管部门农村公路所。
下达资金326.7万元(县级配套资金326.7万元),用于雇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815名,每人每月600元,全年发放10个月,资金1089万元。
5、2019年第二季度洛宁县公路养护员项目,主管部门交通局。
下达资金28.95万元(县级配套资金28.95万元),用于雇佣建档立卡贫困群众193名,每人每月500元,每年发放12个月,资金115.8万元。
二、工作要求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加强扶贫资金监管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豫财农〔2016〕194号)文件要求,项目实施单位要制定独立的项目实施方案,细化实施内容、实施标准、时间节点等内容,绩效目标科学合理,切实做到可操作、可量化、可考核。扶贫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各项目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及时掌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全面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扶贫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项目主管单位应严格落实监管、验收工作,并在审核报账凭证后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方或供应商。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严禁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从此资金中提取管理费。请做到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作他用。
附件:1. 洛宁县2019年统筹整合项目资金批复表(第六批)
洛宁县财政局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