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解读
为适应烟叶生产新形势,进一步加快现代烟草农业建设步伐,提高科学种烟水平,加快烟叶产业化进程,我县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关于2018年烟叶生产工作的意见》,着力推动烟叶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以脱贫攻坚为统揽,继续强力推进“金叶提升”工程,全面提升我县烟叶面积、产量、质量、效益和全省位次,争创河南省烟叶生产强县、全国烟叶大县,推动我县烟叶生产持续健康发展。工作目标任务是:全县烟叶种植面积4.64万亩,完成收购量12.6万担,实现税收3000万元以上,上中等烟比例90%以上,烟农收入1.5亿元以上。2018年发展贫困户1200户种植烟叶,户均种植面积不少于10亩,使贫困户种植烟叶面积达到全县总面积的30%以上。
二、强力实施“金叶提升”工程,推动烟叶生产再上新台阶
(一)继续开展“质量信誉提升年”活动。一是要广泛宣传,营造户户重质量、人人讲诚信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提高质量信誉的具体措施办法。三是严格奖惩。
(二)大力推广优良品种。
(三)优化区域地块,推广先进生产技术。
(四)加强烟田管理,组织好烟叶收购。
(五)抓好金叶扶贫,助推脱贫攻坚。
三、健全激励机制,调动全县上下发展烟叶产业的积极性
(一)激励政策
1. 烟叶发展基金和税收归属:按当年分配烟叶税收的10%提取烟叶发展基金,其中5%发展基金在县烟叶生产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户,专项用于政策许可的生产扶持、补助、经费、奖励。对于超额完成税收任务的乡(镇),其超额部分提取10%烟叶发展基金返还给该乡(镇),可用于政策许可的下乡补助、生产扶持等。对于完不成税收任务的乡(镇),按下达烟叶税收任务的10%扣除烟叶发展基金。
2. 设立生产环节检查评比奖。在全县各项检查中,被评为前三名的乡(镇),分别奖励现金1500元、1000元、500元,并在全县通报表彰。年终被评为省、市、县先进乡(镇)的,分别奖励现金5000元、3000元、1000元。
3. 设立现场会议奖。凡争取到省、市现场会召开的乡(镇),每次奖励2000元;争取到县现场会召开的乡(镇),每次奖励1000元。
(二)目标管理
1. 实行目标责任追究制。
2. 年终考核办法。按税收完成情况、上等烟比例完成情况、合同产量完成情况、包干基数、环节检查评比、现场会召开次数等方面,结合县考评委员会的考评办法,进行综合评价、考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二)加大投入,强化基础。
(三)严格督查,确保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