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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洛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解读

时间:2019-11-19 20:41 来源:洛宁县政府

  洛宁县人民政府印发《洛宁县人民政府洛宁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促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快推动我县村庄规划编制进程,科学有序引导我县村庄规划编制的指导性文件。

  《意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目标,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促进城乡统筹,充分发挥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加快全县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步伐,引导和促进全县乡村振兴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实施。

  《意见》提出我县村庄规划编制应遵循五个方面的原则。

  一是群众利益原则。规划编制以农民群众为中心,坚持农民主体地位,尊重村民意愿,反映村民诉求,为农民群众打造合理的生产空间和良好的生活环境。二是管用实用原则。规划具体的管控措施、建设计划和整治方案具有可操作性,让群众看得懂、用的惯;能解决实际问题,让村庄原有的资源低效、环境污染、人口流失等问题切实得到改善;以更低的成本、更小的风险、更快的速度解决问题。三是逐步推进原则。按照地理位置、产业规模、辐射带动能力等因素,先示范后推广,分批实施,逐步推进,确保按要求全面完成村庄规划编制任务。四是开门编制规划原则。坚持乡镇政府主导、县直部门配合、专家教授领衔、村民群众参与,激励引导熟悉当地情况的乡贤、能人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支持投资乡村建设的企业积极参与村庄规划工作,探索规划、建设、运营一体化。五是简明成果表达原则。规划成果原则上采用“四图二表一书”(四图:村域空间规划图、村庄用地建设图、村庄整治图、建筑风貌图;二表:规划控制指标表、村庄基础设施分类及项目表;一书:规划文本)的成果表达形式,通过“上墙、上网”等多种形式公开,达到吸引人、看得懂、记得住、能落地、好监督的效果,确保能够顺利实施。

  《意见》对规划工作提出五个方面总体要求:

  一是坚持分类推进。综合考虑各乡镇所辖村庄的多样性、差异性、区域性,顺应村庄发展规律和演变趋势,针对不同区域乡村发展特点,积极探索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径,综合考虑产业特色、建设形态、居住环境、历史文化等因素,突出特色,体现亮点,对中心村、一般村、拆迁并建村进行分类,最终形成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集聚提升类、一般整治类、搬迁撤并类五大类型,村庄规划编制宜先对前三类村庄进行编制。二是建立协同机制。要求各各乡镇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统一协调,统筹安排。依托大学成立若干个规划编制小组,按照不同的村庄特色,有针对性的进行规划谋划,并按进度计划安排设计人员进行规划编制。同时强调,按照开门编制规划的原则,组织乡镇领导、村三委、村民代表、乡贤、能人等人员全过程参与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力求规划管用实用,有针对性。三是严把五个环节。要求把握好驻村调研,了解实情;会议沟通,明确定位;形成初稿,便于操作;四是乡镇初评,征求意见;严格评审,依法报批等五个环节,确保规划科学、公开。四是强化用地保障。规划中突出土地调控手段,科学合理安排用地。五是把握空间利用、多规合一、传承与保护,以人为本等几个问题。

  《意见》就规划工作提出七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二是提高认识,协同推进。三是广泛宣传,把握导向。四是落实资金,保障经费。五是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六是强化督查,严格奖惩。七是做好服务,强化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