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人民检察院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中标公告
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洛宁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就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中央转移支付装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洛宁政采招标(2019)0079号
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备案编号:2019-07-12
三、中标项目简要说明:
本次招标共 1标段。主要为中央转移支付装备的采购。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7月26日
五、评标日期及地点:2019年8月22日;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评标室
六、评标委员会名单:王春平、丁晓峰、陈方焕、姚信、余红梅
七、中标人名称和地址:
中标人名称:河南天豫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中标金额:1023617.40元
交货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20日历天内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完毕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杨金路8号聚方科技园A2西6层602房间
八、公告媒体:河南省政府采购网(www.hngp.gov.cn)、洛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www.lyggzyjy.cn)。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中标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中标人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中标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中标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名 称:洛宁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 洛宁县永宁大道46号
联系人和电话: 余女士 1393886808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国泰信华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莲花街316号6层22号
联系人和电话:王先生 0379-62227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