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永宁湖内园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次)成交结果公告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城市管理局的委托,就洛宁县永宁湖内园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次),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磋商,现就本次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洛宁县永宁湖内园路改造提升工程(二次)
二、招标编号:宁财采[2019]0422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3.1工程地点:洛阳市洛宁县
3.2工程项目内容:主要包含园区内主干环线全长约1446.699m的改造。改造提升内容包含园区道路路面加铺彩色沥青罩面,更换路缘石及雨水箟子。本工程施工图设计包含道路工程。
3.3建设单位: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3.4采购范围: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3.5工期:30日历天
3.6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3.7政府采购政策:
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是) 采购小微(监狱、残福)企业生产的产品(是)
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是)
3.8标段划分及预算控制金额:共一个包;预算控制金额722338.79元。
四、竞争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9年06月17日
五、磋商评审日期及地点:2019年07月01日下午15时00分,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开标室。
六、磋商小组名单:姚忠臣(组长),李世煌,申明英
六、成交人名称和地址:河南长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林州市兴林路3号208室。
七、成交金额:719841.00元
八、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九、公告期: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供应商代表应到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指定地点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供应商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一、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二、采购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
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87号
联系人:孙先生
电话:13783188926
十三、采购代理机构(总公司)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代理机构: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七路15号中亨大厦709
联 系 人:郑女士
电 话:0379-60163578
中金泰富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07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