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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县城区年货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1-18 23:58 来源:洛宁县政府

  城关镇人民政府、回族镇人民政府、城郊乡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19年春节期间年货市场管理工作,维护良好市场经营秩序,满足人民群众消费需求,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文明的春节,现将春节期间城区年货市场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年货市场设立时间:2019年1月25日至2月10日(农历腊月二十至正月初六),2019年2月18日至20日(农历正月十四至正月十六)。

  二、城区各路段年货经营摊位安排

  (一)县城建成区东至同心路及延长线,西至民族路及延长线,南至洛河北岸,北至凤翼山坡根区域内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二)建设路南段(永宁大道以南)西侧路沿石以上及实验一小停车场区域设置点心、对联、水果经营摊位。

  (三)洛浦路(长虹路至京宁路段)两侧路沿石以上区域设置蔬菜、肉类、水产、蛋、禽经营摊位。

  (四)老城兴宁路新建菜市场区域内设置蔬菜、瓜果经营摊位。

  (五)上亿广场内区域设置点心、对联、水果、蔬菜、肉类、水产、蛋、禽、干菜、调料、日用小百货经营摊位。

  (六)城区除上述路段及广场外,其它路段区域严禁摆设摊点占道经营。

  三、工作职责及要求

  (一)城市管理局负责春节年货市场规划、摊位设置工作。城关镇、回族镇、城郊乡,县公安局、安监局、食药监局、工商局、商工委等单位要按照区域管理和行业分工共同做好年货市场管理工作,加强监管、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严禁在划定区域外私设摊点进行年货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好年货市场经营秩序。

  (二)县工商局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强化市场监督,重点治理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欺诈顾客、强买强卖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县食药监局要依法履行对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职责,确保食品安全。

  (四)县公安局要加强交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车辆行驶、停放秩序,及时查处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燃放等行为,对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年货市场治安秩序良好。

  (五)县安监局要加强安全检查,切实做好安全监管工作。

  (六)洛宁清尘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负责春节年货市场的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