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寺沟河北段延伸治理改造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受洛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委托,就洛宁县寺沟河北段延伸治理改造工程进行竞争性磋商,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洛宁县寺沟河北段延伸治理改造工程
采购编号:宁财采【2018】11-05号
招标编号:HNJD【2018】057号
二、招标范围:
竞争性磋商文件及图纸清单范围内内容;
三、工期:20日历天
四、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11月9日 -2018年11月15日,公告期为 5个工作日。
五、评标日期:2018年11月20日
评标地点:洛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4楼评标室
六、磋商小组成员名单:范伟、蔡丽朋、吴飞飞
七、
第一成交候选人名称:洛阳福宁建筑安装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洛宁县兴宁西路南竹园新村
成交金额:785000.00元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张小龙
注册编号:豫241151687408
第二成交候选人名称:鹤壁市鑫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卫河路锦绣园小区
成交金额:787000.00 元
工期:20日历天
项目经理:韩志琴
注册编号:豫241111122687
八、公告媒体:《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洛宁县)》及《中国·洛宁》上同时发布。
九、代理服务费:费用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本次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费用为7850.00元。
十、公告日:2018年11月20日
十一、公告日即为成交通知书领取日。公告日起2个工作日内,被授权的成交人代表应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未领取的,视同公告日已领取。成交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与采购单位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的签订。
十二、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本成交公告发布之日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一并提交质疑函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件、传真件不予受理)。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洛宁县城关镇人民政府
采购单位地址:洛宁县永宁大道70号
联系人:吴先生
电话:18623762663
代理机构名称: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洛阳市洛龙区东方今典天汇中心1406室(滨河南路与学子街交叉口)
代理机构联系人:李先生
代理机构电话:13937901891、 0379-60112836
行政监督单位:洛宁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政监督电话:0379-66261339
河南省机电设备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0日